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庇纱?,我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大幕緩緩開啟。訴訟觀念作為法治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司法體制改革進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作為記錄家族成員、傳承家族理念的重要歷史文獻,韶山毛氏族譜對于了解和研究毛氏家族以及毛澤東本人的生平及其思想均有著舉足輕重的價值。近來,學術界對毛氏族譜的研究方興未艾,或側重于其編纂歷史的論述,或側重于從人文精神層面來討論毛澤東的人格魅力,然而,對毛氏族譜中家族規范的研究則較少?;诖?,筆者將從法社會學視角出發,試圖在整理、分析毛氏族譜中家族規范的基礎上來分析中國民間訴訟觀念的歷史變遷,進而對其在當代中國司法改革進程中的未來進行探討。
一 、毛氏族譜家族規范中訴訟觀念的體現及演化
韶山毛氏族譜含有豐富的家族規范,主要包括家規、家訓、家戒、百字銘訓、勸戒訟詞、族祭公會條款六部分。在中國傳統的家國一體社會結構之下,家族制度是國家制度的縮影,國家制度是家族制度的放大。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家規與國法相輔相成,家規不得與國法相抵觸,故在一定程度上說,家族規范是國家法律在家族內部的縮影。與國家法律相比,家族規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系更為密切,是規范家族成員日常行為的準則。透過家族規范,我們能夠發現毛氏族人在糾紛解決機制上的態度及抉擇,進而管窺我國民間社會的訴訟觀念。
\\(一\\) 傳統型訴訟觀: 韶山毛氏二修、三修族譜中的訴訟觀念
毛氏二修、三修族譜纂修于風雨飄搖的清朝末期,無論是制度層面的訴訟體制還是文化層面的訴訟觀念,均有很大相似之處。毛氏家族訴訟觀的基本精神是告誡族人遠避訴訟,這在家規、家戒及勸戒訟詞等方面反復出現?!睹隙拮遄V》中家規第 14 條載: “詞訟最為無益之事,實居家之所宜戒?!逼浼医渲幸灿幸粭l“戒爭訟”,寫道: “倘或理虧,受刑系累。幸而勝焉,也要破費?!备嬲]族人莫要卷入訴訟,以免后悔莫及?!睹先拮遄V》中家規也有類似規定: 毛氏房族內部,無論因為何事而引起爭端,應由房長或族長調解,“毋得越族成訟”,并對不服從者予以懲戒?!秳窠湓A詞》更是以形象生動的語言描述了打官司的種種煩惱和痛苦:
“爭山爭水與爭田,婚聘事牽,錢谷事牽?!睂Υ?,主張應由賢德長者勸和排解以化解糾紛,如果起訴到衙門,不僅會花費大量錢財,而且還會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至于結果,“贏了官司仇似淵,暗害連年,報怨連年。輸了官司受熬煎,打得可憐,關得可憐?!币虼?,“縱有不平之事,亦宜聽人勸解,不必堅執,萬難冰釋,曲直自有公論,毋得一朝之忿,忘身及親,反罹三尺之法?!薄秳窠湓A詞》形象描寫了古代社會從訟端之起經發展以致鬧上公堂,終至人財兩空的過程。怪不得毛氏族人在家戒中明確規定,“人在鄉村,閑言存養。一入衙門,便如魍魎?!辈⒏嬲]后世子孫莫到衙門當差。
縱觀此時毛氏家族對待訴訟的態度,它有一個基本傾向,即對“無訟”的追求,對訴訟的厭惡,屬于傳統的厭訟主義訴訟觀。在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上,它主張由房長或族長來勸和調解矛盾糾紛,而反對訴諸司法,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中國民間社會在訴訟問題上的主流觀點。但是,這并不意味這毛氏家族并不重視法律,如二修族譜家戒有一條“戒符法”,寫道: “法打包身,摩拳擦掌。打架行兇,強牽強搶。犯法遭刑,捷如影響。為首為從,哪個漏網! 大則抵傷,小則笞杖。不思肌膚,父母生養。忘身及親,你去想想?!蓖ㄟ^指出違法行為給自己及家人帶來的悲慘后果,告誡子孫要遵守法律。
\\(二\\) 轉型中的訴訟觀: 韶山毛氏四修族譜中的訴訟觀念
毛氏四修族譜的纂修時值多事之秋。日寇入侵,政局動蕩,國家機關幾乎陷入癱瘓狀態。然而,自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統治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制度等都在緩慢轉型與變革,人們的訴訟觀念也開始了艱難的轉變。針對當時法律中殘留的封建陋習,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的方式予以革除,整個社會風氣為之一新。
如 1912 年 3 月 2 日,南京臨時政府頒布《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3 月 11 日頒布《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規定行政、司法官署審理案件一概不準刑訊逼供,不法刑具悉令焚毀,其罪當處笞、杖、枷號者,一律改為罰金、拘留。違反命令者褫奪公權并治罪。
臨時政府還擬定了《臨時中央裁判所官制令草案》、《律師法草案》,主張建立律師制度,實行陪審和公開審判制度。
這一時期,毛氏家族在纂修族譜的時候,也注意與時俱進,刪除了二修族譜中摘錄的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大清律例”,而代之以當時國民政府頒布的“民法”\\(即現行臺灣民法之前身\\) 數章。應該說,相較中國傳統的封建法律,“民法”具有很大的進步性,它在解決社會糾紛過程中更加注重對人們權利的保護,而非一味地暴力懲戒。例如,針對婚姻之解除,民法第 977 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壞?!彼ㄟ^區分婚姻當事人雙方之過錯程度,以便準確厘清雙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來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在損害賠償上,民法第 979 條還規定了類似現代“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之上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彼幎词故芎θ藳]有受到財產損害,加害人也應給予相當之財產賠償,以彌補受害人精神上的損害。在當時的中國,這無疑具有超前性。
對于糾紛的解決,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針對婚姻構成之實質要件,對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民法第 989 條規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睂τ谟斜O護關系者,民法第 991 條規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p>
對于相奸者,民法第993 條規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六條之規定者,前配偶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不得請求撤銷?!?/p>
通過對法律規定婚姻構成之實質要件及對其撤銷條件的分析,可知當時結婚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對于已經結婚者,法律規定人們只能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而不能擅自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毛氏族譜在摘錄上述法律規定的同時,明確要求族人嚴格遵守??梢?,毛氏家族此時已經開始正視法院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毛氏家族已經從主觀上接受訴訟并將其作為自己糾紛解決機制的首要選擇。從《毛氏四修族譜》中的家訓可以看到,其中有一條寫道: “逞勢興訟,天理不容。就令理直,破費重重。票傳到案,需索錢文。鄰里詞證,都要多金。古人有言,訟則終兇?!闭J為逞強好勝進而提起訴訟為天理所不容,就算有正當理由,卻需要花費大量錢財。由此可見,毛氏族人主觀上對訴訟仍持排斥態度,仍然囿于傳統的厭訟主義訴訟觀的藩籬。
這一時期,傳統厭訟主義訴訟觀對人們的影響根深蒂固,人們在主觀上對于訴訟仍持懷疑甚至畏懼態度,人們訴訟觀念的轉變仍需很長時間。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國民黨政府已經從形式上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建立起較為文明的現代審判制度以及相對獨立的法院機構,這些都為人們訴訟觀念的轉變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梢?,中國民間社會的訴訟觀念開始了由傳統向現代的緩慢轉型。
\\(三\\) 現代型訴訟觀: 韶山毛氏五修族譜中的訴訟觀念
毛氏五修族譜纂修于我國民主、法治事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人們的訴訟觀念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訴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毛氏家族在纂修族譜的時候,也改變了以往厭訟主義訴訟觀,代之以具有時代特點的家族規范和新人生百字銘訓。相比前幾修冗長的家族規范,五修族譜則顯得較為簡潔明了,其卷八中家族規范寫道: “以法治國,以德治家。遵紀守法,半夜不驚?!边@體現了毛氏家族訴訟觀念的重大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不知是因印刷失誤還是本意如此,毛氏族譜中記載的“以法治國”,沒有采用“依法治國”的表述。雖一字之差,但差別很大。單純從字面來講,“以法治國”的表述明顯帶有法律工具主義色彩,筆者對此持保留態度。20 世紀 70 年代末,圍繞著“法治與人治”問題,我國法學界展開了一場學術大討論。一方面,經歷了十年“文革”動亂之后,人們深切感知法律對于國家治理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因而呼吁重視法律的作用。然而,當時學界對此仍有許多質疑和反對的聲音,尤其是“法治”與“人治”的含義及其關系等問題。學界的爭論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民眾對此問題的看法,毛氏族譜中“法治”的表述或許與上述大背景不無關系。
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公民的訴訟觀念也開始不斷加強,廣大公民越來越習慣于訴諸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應看到,在對待法律的態度上,毛氏家族仍然帶有某些工具主義色彩,這值得人們予以關注。
綜上所述,在對待訴訟的態度上,毛氏家族在其家族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一個由傳統到現代、由厭惡到接受、由傳祠懲戒到訴諸法院的改變,這彰顯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進步。毛氏家族作為中國民間社會的代表之一,其訴訟觀念的轉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國民間社會訴訟觀念的歷史變遷。
二、 民間傳統訴訟觀念成因之族譜分析
通過對毛氏二修、三修、四修以及五修族譜中訴訟觀念演化進程的分析,可知中國民間訴訟觀念大致經歷了一個由傳統厭訟主義向現代泛訟主義的實質轉變。雖然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傳統訴訟觀念在我國當下仍有很大市場,尤其是在某些偏遠農村地區。為了進一步消除傳統訴訟觀念的消極影響,我們有必要對民間訴訟觀念的成因進行分析。從毛氏族譜的視角來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 訴訟成本高
一般來說,訴訟成本是指“訴訟主體在實施訴訟行為的過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它包括沖突主體的訴訟成本和審判機關的訴訟成本”。
封建社會,由于統治階級追求建立一個理想的“無訟”社會,并不重視訴訟的作用。通過對毛氏族譜的分析,可知沖突主體的訴訟成本主要包括經濟成本、社會成本、技術成本以及精神成本等。
首先,經濟成本。人們需要付出高昂的訴訟費用以及委托律師、代寫訴狀、調查取證等費用?!睹先拮遄V·勸戒訟詞》載: “頒了訟師做狀編,告到衙前,訴到衙前……日籌訟費夜難眠,錢也用船,米也用船?!泵献遄V以“船”為單位來描述需要交納的“訟費”,雖然不無夸張成分,但由此可見當時訴訟成本之重。其次,社會成本。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人情與法律并重,有時甚至大于法律。
為了維持和睦友好的親戚鄰里關系,人們往往求助某位德高望重的長者來勸和調解或私下了結。打官司者常常會承受遭鄰里鄉親孤立的風險,這在極其講究“關系”的中國古代社會是無法想象的。再次,技術成本。統治階級為維護封建統治,對民眾提起訴訟附加了種種限制性條款,比如古代律法中就有兒子不準告父親的規定,否則將被處刑。訴訟程序繁瑣和花錢費時等審判制度本身的缺陷也令大多數人望而卻步。毛氏族譜中記載了一則故事:
毛顯聲為一塊祖宗墳地而與郭氏打官司,連年控縣、控府,直至控到藩臺,歷經曲折,才最終結案。由此可見,當時訴訟過程之艱難和訴訟程序之繁瑣。第四,精神成本。中國古代法律中的重刑主義傳統,使無論原告還是被告不僅在訴訟過程中往往遭受刑訊逼供,若一旦敗訴,還會遭受刑罰的懲罰。
《毛氏三修族譜·勸戒訟詞》講到“贏了官司仇似淵,暗害連年,報怨連年。輸了官司受熬煎,打得可憐,關得可憐?!贝送?,在封建社會,打官司被視為一件不名譽的事情,常會遭受非議和指責。人們在權衡利害得失之后,往往望而卻步。
\\(二\\) 司法制度腐敗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很不發達,如在中央,皇帝握有司法最終裁決權,不斷干預司法活動; 在地方,司法權與行政權混在一起,由地方官吏一并行使。
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司法權一直未獲得獨立地位,始終籠罩在行政機關的陰影下,經常遭到外部勢力的干預。知府、知縣等地方官吏為一己私利,常常枉法裁判。此外,在古代社會,訴訟擔負著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在訴訟過程中充斥著暴力懲戒的思維定勢……在近乎羞辱化的審判過程中,天子的臣民都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整個國家在建立司法系統的同時,排斥著訴訟行為?!?/p>
吏治的腐敗導致人們對審判機關信任感缺失。
\\(三\\) 儒家“無訟”文化的浸淫
作為中國封建社會正統思想的儒家文化,追求建立一個“無訟”社會??鬃釉?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作為中國的至圣先師,孔子的言行必然會影響民間社會的訴訟觀念。毛氏族譜中的家族規范,無疑是以儒家文化為基礎而制定的。在《毛氏二修族譜·家戒十則》載: “爭長競短,都是客氣。訟到公庭,太爹小的。出與人言,揚揚得意。不知當官,吁天搶地。倘或理虧,受刑系累。幸而勝焉,也要破費。莫逞雄心,免貽后悔! ”
可見,毛氏家族受儒家“無訟”文化影響之深。此外,統治階級出于維護自身統治地位的需要,也竭力宣揚“無訟”,如康熙皇帝在《圣諭十六條》中也聲稱: “和鄉黨,以息爭訟?!?/p>
在中國傳統社會,任何人想要啟動訴訟,都必須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而且,法律往往掌握在士紳官吏手中,普通民眾無法知曉。這種訴訟的神秘主義統治中國幾千年,對塑造積極向上的訴訟文化和正確的訴訟觀造成了惡劣影響。
三、 當代中國司法改革背景下的訴訟觀念
通過對韶山毛氏族譜的比較分析可知,隨著我國法治建設事業的發展,公民的訴訟觀念發生了很大轉變,越來越習慣于訴諸法律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現代新型訴訟觀念已經在中國完全樹立起來了,傳統厭訟主義訴訟觀對中國社會的影響仍然很大。費孝通先生指出: “中國正處在鄉土社會蛻變的過程,原有的訴訟觀念還是堅固地存留在廣大的民間,也因之使現代的司法不能徹底推行?!?/p>
由此可見,中國的司法改革最終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民現代訴訟觀念的養成與否。
訴訟觀念為何如此重要,我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訴訟觀念,以及如何轉變訴訟觀念? 應當承認,這些都是擺在中國司法體制改革者面前不容忽視的問題。訴訟觀念之所以如此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緣于其轉變難度較大。訴訟觀念屬于法律文化,屬于人們的主觀意識范疇?!疤幱诓煌幕尘爸碌母鱾€民族,將本民族在人類文明進步的過程中所創造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價值觀加以積累,使某種觀念在人們的心理中凝聚,經過世代相傳而取得比較穩固的地位,形成該民族一種超穩定形態的民族法律心理……它并不伴隨社會的變化而立即發生變化。它的變化總是很緩慢的,長時間的?!?/p>
在封建社會,人們的訴訟觀念受傳統經濟、政治、社會多種因素影響,植根于傳統文化的土壤中?!八痉ǜ母?,即便是在技術層面上所進行的改革,也必然會遇到觀念性的障礙?!?/p>
由此可見,訴訟觀念在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占有不容忽視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們在推進司法改革制度建設的同時,理應重視對人們現代訴訟觀念的培養?!胺傻母母锊粌H要輸入先進的法典,而且要繼受與之有關的倫理價值和思想觀念,通過改造國民性使現代法律意識滲透到日常生活之中?!?/p>
因為制度上的變革相對容易,而觀念的轉變則需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期。
那么,我國到底需要什么樣的訴訟觀念。這里涉及到一個關于如何處理中國傳統訴訟觀念與西方現代訴訟觀念的關系問題。訴訟觀念的現代化免不了對我國傳統訴訟觀念的改造,并借鑒西方現代訴訟觀念中的先進之處,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完全推倒我國現有的訴訟文化而照搬西方訴訟觀念。
西方現代訴訟觀念固然有其合理與先進之處,但其固有的弊端也在長期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日漸顯露并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如何在既改變傳統訴訟觀念的同時,又防止濫訟現象導致國家陷入無休無止的訴訟之中,這是值得人們冷靜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我們應鼓勵公民積極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次,我們也應注意訴訟成本考量,擯棄動輒訴諸法院來解決糾紛。
最后,關于應該如何轉變中國傳統訴訟觀念。
筆者認為,公民現代訴訟觀念的樹立需要通過構建一套契合現代市場經濟內在需求并行之有效的訴訟機制來與之配合。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理應借鑒西方國家現代訴訟體制中的精華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訴訟法制迄今為止的現代化進程不過就是一個向西方國家借鑒、學習的過程?!?/p>
同時,我們也要注重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發掘,立足于中國當下社會語境,不斷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如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為人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救濟,充分發揮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
四、 結論
在傳統中國社會,民間群體在總體上具有厭訟、懼訟的觀念; 歷經世代變遷、社會轉型后,現代中國社會,民眾的訴訟觀念發生了很大轉變,基本完成了由傳統向現代的轉型。廣大公民越來越習慣于訴諸法律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然而,傳統的厭訟主義訴訟觀對現代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仍然很大。因此,在當代中國司法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應重視構建現代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另一方面,應注重公民現代訴訟觀念的培養。我們要注重從觀念與制度兩個維度著手,全面深化中國司法改革進程。
總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克難時期,要根本改變整個中華民族的訴訟意識,需要我們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