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封建士子到立憲領袖之變
湯化龍本是傳統封建士子的后備者。只因遭逢國勢大變,他借助時代推力而主動參與,從傳統士子轉成憲政的鼓吹者、實踐者。湯化龍,字濟武,1874 年出生于湖北蘄水(今浠水)一個家道殷實的商賈之家。14 歲入塾,先后考中縣學附生、廩膳生,于 1904 年清廷最后一榜科舉考試時考中二甲進士,官授刑部主事。早年讀書期間,他家兩度遭遇“非意之訟”,受此刺激,湯化龍曾暗自立誓:“兒將來為御史者,必除此虐政?!?/p>
其早期政治抱負與傳統士大夫一致無二。
就在湯化龍一心入仕時,清政府先后遭遇了變法震動及庚子事變,內憂外患之下的清政府于 1901年頒布《新政上諭》,開始了以制度更新為主的“新政”改革。幾年后,受日本在日俄戰爭中獲勝的刺激,仿日本“立憲”的呼聲日漸高漲,開明官員李盛鐸、盛宣懷等人此時上書言:“查各國變法,無不首重憲綱,以為立國基礎”;進步知識分子如梁啟超等人也在其創辦的《新民叢報》中宣傳立憲思想,立憲思想在留學生和華僑中開始被廣泛接受和宣傳。時人皆認為日俄之戰乃“立憲、專制二政體之戰”,“日勝而俄敗,專制立憲,得失皎然”。甫入仕途的湯化龍在驟變的政治局勢中,理想追求悄然脫出傳統儒家政治學說規范,“介然識革新之路”,以為“政治不革新,國亡不可救,而欲救國必更博求新知,止舊學不周于用”。于是,申請到日本留學,在日本法政大學專攻法律,又廣涉各種書籍,“尤致力公法家言”。留日期間,他和孟森、孟昭常等人發起成立了法政學交通社,并于 1907 年 1 月 14 日在日本東京創辦了《法政學交通社雜志》,聲稱以“研究法政,交換智識,提倡社會”為宗旨,該刊在留日中國學生界影響頗大。又擇《違警律》加注,“駢羅諸家之說貫穿斷制之,一洗剽竊轉販之陋”,撰成《違警律釋義》,以迎合清朝廷刪舊立新的法律改革。因與梁啟超意氣相投,湯化龍留日時加入了梁啟超在東京發起的政聞社,政聞社政綱第一條就是:“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大約在此時,湯化龍開始將實行國會制度和建立責任內閣作為自己的政治理想,成為一名初具憲政觀念的進步士紳。
在國內外立憲風潮的鼓動下,清廷于 1906 年宣布開始“仿行憲政”,1908 年,詔令各省一年之內辦齊諮議局事宜,立憲運動由此步入實質性階段。1909 年,各省諮議局根據清廷前一年的上諭先后成立,鄂督陳夔龍為籌辦湖北諮議局,專門奏調湯化龍回省主持相關事宜。(湯化龍此時已回國在民政部主事任上。湯化龍回鄂后曾聯絡張國溶等人組建憲政籌備會、漢口憲政同志會,積極鼓吹君主立憲。)湖北諮議局建立后,湯化龍被推舉為副議長,三個月后又升為議長,這讓他有了踐行憲政主張的政治平臺。在省諮議局議長的職任上,他一面努力穩定現有統治秩序,一面積極推動湖北地區政治更新。據統計,湖北諮議局存續期間“經第一、二次年會討論通過的議決案分別為 31 件和 38 件,這 69 件中由湖廣總督交議的為 12 件,由議員提出的為 40 件,由紳民陳請的為 17 件”。而且 69 件議案中,“屬于所謂‘興利’的有 26 件,‘除弊’的有 30 件,另有 13 件屬辦自治、警察之類?!d利’一類決議案,主要涉及教育、實業、農林、荒政等,‘除弊’一類決議案,主要涉及吏治、漕糧、稅捐、禁言等”。湯化龍在省諮議局卓有成效的“議政”活動,為他在省內外立憲派中贏得聲譽。
各省諮議局相繼建立后,立憲派決意聯合各省諮議局催促清政府速行立憲。1910 年,湯化龍參加了以商議請愿速開國會為主要內容的“全國諮議局聯合會”,并當選為會議主席。爾后又親自參加了要求速開國會的第三次請愿活動。請愿贏得縮短預備年限的成果后,湯化龍又聯合湖南譚延闿、四川蒲殿俊等人堅持明年即開國會的原議,留京謀求第四次國會請愿。直至清廷將天津請愿代表溫世霖發配新疆,并嚴禁各省代表再次請愿,湯化龍才返回湖北。自四川首興反抗“鐵路國有”運動后,湖北人民亦繼起反對清政府的鐵道國有政策,恐以川漢鐵路獻媚外人。湯化龍此時到處開會演說“慷慨激昂,力主自辦,全省募資,不用外債”。被推舉為湖北省鐵路協會會員的湯化龍在鐵路協會成立大會上“歷陳時政的腐敗,嚴厲抨擊經手借款的郵傳大臣盛宣懷”。
1911 年第二屆諮議局聯合會召開時,湯化龍在赴京開會的同時還作為湖北的代表擔負著到京城爭取路權的責任。臨行,湯氏在六渡橋對前來為其餞行的武漢各團體代表演說道:“國勢阽危,外患頻來,豆剖瓜分已在眉睫,而腐敗政府尚在夢中,專恃消極主義,大好山河斷送若輩之手;種種喪權辱國,無不言之詳矣”。與會者勉勵湯化龍誓死力爭路權,言“武漢各團體當為后盾;如有不測,漢口全鎮閉市,為湯君開追悼大會,然后相繼入都,接續拼之以死”;有人甚至說“政府向恃專橫,視人民如草芥……如腐敗政府不允人民所請,不如推翻腐敗政府”。保路運動讓湯化龍獲得了展示其政治抱負的更為寬廣的舞臺,他也由此成為湖北地區立憲派的領袖,在洶涌局勢的鼓動下,逐漸步入與現有統治進行政治較量的陣營。
1911 年 4 月,清政府出臺“皇族內閣”,立憲派人士頓感對清政府的失望,諮議局聯合會立即組建起憲友會,指望以準黨派的形式與清政府相較量。湯化龍不僅是該會的主要干部也是該會駐湖北的負責人。憲友會的政綱為“(一)尊重君主立憲政體;(二)促成責任內閣;(三)整理各省政務;(四)開發社會經濟;(五)講究國民外交;(六)提倡尚武教育”。其中“促成責任內閣”條文,似乎標明立憲派已有了虛君立憲的政治要求,由此也可推斷湯化龍的君憲理想的追求已由君權至上滑向強調議會了。
湯化龍對清政府的態度,隨著政府在“預備立憲”中的拖延偽作及在保路運動中與地方士紳的直接利益沖突而不斷轉向激烈,年輕氣盛的湯議長在瞬息萬變的政治漩渦中,不能自抑地逐漸偏離維護清王朝統治的舊有目標,以至于對促使老大帝國的死亡貢獻出了一份出乎本意又在意料之中的力量。稍后,武昌起義一成功,湯化龍立即轉身而入革命陣營,這既是他憲政思想的具體內涵已經轉向的自然結果,也是他借清政府預備實現憲政理想的希望落空所致。
二、由崇尚君憲到擁戴共和之變
1911 年 10 月 10 日晚,武昌革命黨人率先發難,隨即盡取三鎮?!案镘娂日甲勺h局,群相計議,謂革命起義,須有首領,以相號召指揮。湯化龍為諮議局長,諮議局為民意機關,革命正為民眾事業,舉湯為首最宜。眾議既決,次日即推代表往謁化龍”。起義當晚留宿在親家胡瑞霖家的湯化龍,第二天早上一回家即受革命黨人登門邀約前往諮議局議事。湯化龍對聚集在諮議局內急欲創建新政權的眾革命黨人表態:“革命事業,鄙人素表贊成?!?/p>
隨即便有少數人要擁戴湯氏為湖北軍政府都督。湯化龍表示自己擔任此責不合適,力薦黎元洪出任都督。人們旋即推湯化龍為湖北都督府民政長。
參與湖北新政權后,湯化龍以極大的熱情為草創期軍政府的具體事務奔忙。先是針對革命后武漢秩序混亂之狀,建言都督黎元洪:向社會公布義軍旨趣,使吏民還職業,蠲全年丁賦以紓民困敝;隨即于 10月 14 日晚,邀約黃中愷等議員草擬出具有新政權性質的《湖北軍政府組織條例》,促成了湖北軍政府組織機構的建立完成。10 月 17 日,英國人盤恩從漢口租界來,“先生與黃陂接見,答其所問三事:一、清政府國際條約及債務;二、鄂省荒政;三、革命后國體政體。先生謂清政府條約債務若在八月十九日(十月十日)前者軍政府當繼之,非是則否;鄂境水荒當特舉富紳籌濟;革命后當廢帝國建民國,用共和政體”。
湯化龍又以湖北諮議局議長的身份向各省諮議局通電,呼吁各省響應武昌首義:“清廷無道,自召(招)滅亡”,“偽為九年之約,實無改革之誠”,“溥儀豎子黃口,攝政愚謬昏庸,兵財大權,存亡所系,而竟摒棄漢人,悉授親貴。溥倫、載濤,童騃兒戲,分掌海陸軍部;載澤貪狠,管領度支,意在鉗制漢人。強持專制,維新絕望,大陸將沉”?!拔峄噬衩髦?,豈能與之偕亡。楚雖三戶,勢必亡秦。非曰復仇,實求自救”。
臺灣學者張朋園評論說:辛亥革命武昌首義“湯氏的直接貢獻有三:第一,為軍政府草擬組織規程,進而規劃人事,使紊亂的局面有了秩序;第二,與漢口各國領事館交涉,獲得列強承認武昌軍政府為交戰團體;第三,通電呼吁各省響應獨立,將革命形勢推展至全國”,此評價可謂中肯。
草擬頒布《鄂州約法》是湯化龍為鄂軍政府所作另一項影響深遠的工作。新政權建立后,“先生日夜究心以制約法為一大事”,他與隨后到達武漢的宋教仁在自己家中共商約法事。二人皆認為中國的民主憲法應兼取法、美二國憲法的優勢,同時避免其中的弊端,歷時二十多天,草擬出該法?!抖踔菁s法》系辛亥首義之區的憲法,也是辛亥革命時期第一個帶有憲法性質的文件,對響應起義各省制定相應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借鑒,后來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正式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也是以《鄂州約法》為藍本的。
湯化龍稍后在湖北軍政府中就任政事部長時,曾有這樣一番說詞:“本局為國民代表,原有復興責任,既經諸君推舉,事已成局,自當盡死報命。成則共圖勛名,敗則生靈涂炭。我漢人從此揚眉吐氣,在此一舉;我漢人萬劫不復,亦在此一舉。但愿諸君嚴守紀律,不可自相殘害,方為義師?!?/p>
其言辭已接近革命黨人的話語模式,與清政府對立的政治立場與革命黨人難分軒輊,卻與他自己數月前請愿運動間的話語表達有明顯改變。我們可由此推斷湯化龍已儼然奉革命政權為合法政府,視革命黨人共和政體的政治目標為自己的目標,并已將其憲政追求寄托于共和政體之中了。
湯化龍雖順勢投身革命陣營,所堅持的仍是讓立憲派們成為國家政治決策力量的方案,他以為被清政府拒絕的該方案借助下層力量發起的革命有了實現的機會。在他看來,這場革命的發起者尚不具備調動社會資源的能力和地位,而且顯然對已具備一定能力和地位的湯化龍們抱有依賴,所以他瞬間改變效忠皇朝而行憲的初衷,奔向擁戴革命而行憲的路途。
然而,湯氏的方案與革命黨人此前已設想的方略大相徑庭。革命前,革命黨人即已自視為革命中堅,欲在革命成功后創立以革命派力量為主干,聯絡社會各界人士共建的軍政府,領引民眾走上全新的共和憲政道路。不同思路下的兩種方案的合作,很快便發生了矛盾。
湯化龍主持草擬《湖北軍政府組織條例》時,將軍政府大權集于都督,意欲強化都督作用,弱化起義黨人在政權中的勢力,同時相應提升自己及立憲派人士在政權中的地位。該《條例》得到黎元洪的贊同,卻難以獲得革命黨人通過。此時恰逢同盟會員居正從海外回鄂,湯化龍與居正商議,告以近日情形及草擬《條例》不得發表之苦衷,居正立表助成。于是湯氏通知革命黨人集體在教育會開會,居正詭稱“孫先生在海外研究革命多年,誠恐一旦起事無所循依,故預訂條例。今聞武昌同志起義,特遣某賚此稿回,俾眾遵守”。武昌革命黨人出于聯系孫中山的同盟會以壯大自己聲勢的目的,對居正言聽計從,居正還沒念完,《條例》就被大會通過了?!抖踯娬M織條例》通過之后,湯化龍被推舉為政事部長,政事部以下各司由湯氏選人,再提請都督委任。結果,政事部七個局中有六個局由立憲派議員任局長,在成立的軍政府之中革命黨人的影響受到很大削弱,“首義干部,少有參加焉”,湯化龍此時利用革命勢頭在新政權中實現其憲政方案的企望似乎已邁開步子。就在湯化龍可以一償夙愿之時,10 月 25 日,湖北革命黨人對大權旁落的不滿爆發了。孫武、劉公等革命黨人集會宣布否決《鄂軍政府組織條例》,另行頒布《中華民國鄂軍政府改訂暫行條例》。該條例的重要內容就是嚴格限制都督的職權,取消政事部,將政事部下設的 7個局全部改稱為部,革命黨人主持交通、財政、內務等,“湯化龍為編制部長,張國溶副之,湯、張去,徐聲金、李逢年繼”。已落入立憲派手中的軍政府要權被革命黨人重新奪回。歷來被看作是革命與立憲兩個政治派別權力之爭的變故,實際上是兩種不同憲政方案相撞的結果。此變意味著湯化龍借革命勢頭以實現其憲政方案的企圖受挫。
留學海外時,湯化龍與黃興、宋教仁等聯系緊密,黃興甫到武昌即隱然成為湯氏政治上的庇護和支持,但未久,黃興因兵敗漢陽、湘軍擅自歸湘等事受到武昌革命黨人的抨擊而遠走上海,受挫的湯化龍也只得相隨離漢赴滬,將再登政治舞臺的可能寄托于黃興勢力。不盡如意的是,中華民國在南京成立時,黃興雖與孫中山共同負責安排政府成員,但也受著多方掣肘,黃興欲在自己擔任部長的陸軍部內以秘書長職務安排湯化龍,也因武昌方面的強烈抵制而作罷。此后湯氏對安排給他的南京政府法制院副總裁之職堅辭不就,成為無官無職的閑散人員。
湯化龍在革命突然爆發并成功時毅然走入革命陣營,是欲借革命勢頭實現夙愿,但他只充當了推助革命勢力發展的角色,最終因自己和外來的原因被冷落在革命政權之外。
三、由力挺政府到堅決倒袁之變
南北議和達成后,民國政府依《臨時約法》宣布實行責任內閣制,對湯化龍而言“立憲政治者、責任內閣者、政黨議會者,皆先生夙所夢寐禱祈,謂非是不能救國圖強,而今庶幾見之,因益憤發篤摯,誓擷其實”。此時的湯化龍四處奔走聯絡建黨,他前往上海聯絡原“憲友會”成員林長民、張嘉森、劉崇佑、孫洪伊等人組建了“共和建設討論會”,此后又提議與“共和促進會”、“國民協會”、“共和統一會”、“國民新政社”等六社團合并,建成民主黨,自任干事長。由此再次展示了自己在政界的影響力及地位,成為立憲派入民國后的主要領袖人物之一。1912 年 4 月臨時參議院隨臨時政府遷到北京后,湯化龍被推舉為臨時參議院副議長。他躊躇滿志地履行職任,“嘗一以財政事質問政府為書五六千言,于國家歲出入如親握籌而數一二,批隙抵虛,受詰者幾不能為辭”。
1913 年初,國民黨在國會大選中獲勝,不久,“宋案”發生,全國上下政潮洶洶。湯化龍等人認為,國民黨或將依恃國會中席位多數的優勢把持決策權。為扭轉局面,湯化龍積極與其他各黨共商并黨事宜,冀以與國會中各屆人士聯手,壓制國民黨在國會中勢力。袁世凱也正“試圖在國會內建立一個壓制國民黨的多數黨”,與袁氏意氣相圖的各黨派代表在袁氏的支持下加緊磋商合民主、統一、共和三黨為進步黨。進步黨事務主要由湯化龍和梁啟超負責,“而在一切政治活動中,湯較梁尤為突出”。湯化龍竭盡心力于發展進步黨,以求在國會中出組責任內閣。很快,國民黨外各界議員,出于平衡國會勢力的考慮,聯手將湯化龍選為眾議院議長。
“宋案”審理,牽涉到內閣總理趙秉鈞,趙因而無法繼續留任內閣?!皣顸h贊成改組內閣,尤屬意湯化龍出來組閣”。躊躇滿志的湯化龍借機向袁世凱提出一個自以為公允的內閣方案,所提人選中“十部國務員,民主黨作十分之六,余屬國民、共和兩黨”。袁世凱卻語其親信:“濟武竟想組織政黨內閣,殊出我意料之外,詞意之間甚不滿意”。湯化龍的組閣夢想當然只能作罷。
1913 年 9 月,國民黨部分勢力因不滿袁世凱對“宋案”及“借款”的處置,發動反抗袁政府的二次革命。湯化龍態度明朗地指責李烈鈞在湖口獨立是“涂炭生民,實為叛反國家,應從速撲滅”,又電勸黃興“及早覺悟,斂兵效順”。他堅持認為:“必以民本精神與國家政策相調和發揮,而后可措國鞏固之域,故力詆官僚政治,而于偏至之民權論亦不為茍同,懼國家失統馭力,民權且無所附麗,而眾庶政治之過將成眾愚政治,則國尤無幸也。其大歸以統一固國基,以秩序求進步?!?/p>
其所秉持的正是進步黨黨綱之要義———國家主義立場?;谶@一立場,湯化龍在立法之初,即對民主黨議員提出三條規定,主張在立憲時先制定出總統選舉法以選出總統,然后再將總統選舉法納入憲法之中,而不必等到制定憲法后再選舉總統。國家主義為主旨的立場、舉動讓湯化龍逐漸拉大了與革命黨人的距離,革命黨人多譏他投機,湯氏再難以轉圜于各種勢力之間。
袁世凱如愿登上正式大總統權位后,幾次三番地干擾憲法起草委員會工作,但憲草會仍按責任內閣制精神草擬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并迅速完成三讀。袁世凱竟通電各省軍政長官歷述天壇憲草的弊端,隨即借各省軍政長官回電建言對擁有立法權的國會下手。湯化龍秉持國家主義而促成袁世凱鞏固政府,實指望在此強權政府之下行正當的國會政治。因而,當袁世凱宣布國民黨為亂黨,追繳國民黨國會議員證書、徽章時,他轉而力諫袁世凱:“議員罪應黜否在法,總統得黜議員否,事須別論,要不能借口仆國會。無國會非立憲也。今憲法尚未成,即國會竟寢罷,公將何以處民國?!?/p>
建議凡符合三項條件之一的國會議員應可以繼續保留議員身份:“一、在七月十三日以前脫離國民黨者;二、脫離國民黨須在報紙登有廣告者;三、以電報文字足以證明脫離關系者?!?/p>
然而袁世凱對其諫言、建議均置若罔聞。湯化龍又同梁啟超、張謇聯袂謁袁,要求以候補議員遞補,以維持國會不至于解散。袁世凱表面敷衍,私下卻禁止各省遞補議員,致國會終因不足法定人數而宣告停會,《天壇憲草》也因無法通過國會而流產。此后,袁世凱另組“約法會議”制定并頒布《中華民國約法》,重新恢復總統制,又修改大總統選舉法,使大總統權力大到與前清皇帝相當的地步。湯化龍萬萬沒有料到擁戴袁世凱政權帶來的是袁世凱對民初憲政制度的肆意變改。他雖仍居教育總長職位,卻覺“抑郁已非其志”。當袁世凱動用各方力量造勢,意欲重行“君憲”時,湯化龍知道依靠袁世凱實現憲政理想的計劃已完全無望,遂轉而側身于推翻袁氏政權陣營。
為擺脫袁世凱的勢力控制,湯化龍先托病赴天津就醫,輾轉借道大連,本欲前往日本,在途中得知云南已經宣告獨立即轉而赴滬,并明確表示支持討伐袁氏。其后進行了如下幾項倒袁活動:“密謀用計,出黃陂,奉以討袁氏。所慮畫至奇秘,因有所牽梗未遂”;派人與段祺瑞、馮國璋等人聯絡,動員他們反袁;派人策動陳宧反袁;策動胞弟湯薌銘在湖南獨立。其中成效最顯著的即湯薌銘在湖南宣布獨立反袁。
1916 年 3 月 19 日,湯化龍發長電對袁氏進行痛批,指責袁“腦筋為專制思想、復古思想所彌布,年來凡百措施,務與世界大勢相背馳”。勸袁早日引咎退休,“若必貪擁高位,專逞武力,縱一人之私意,涂萬姓之肝腦,殃民病國,負責更深……既已舉國成仇,亦終必無幸理,千夫所指,無病而死”。三天后,袁世凱宣布取消帝制,廢除洪憲年號,但還想繼續擔任大總統職。湯化龍以中華民國眾議院議長身份領銜,聯合十七省國會議員發電,主張“照臨時約法第四十一條,總統資格業經喪失,副總統黎元洪按照約法第四十二條,應代行大總統職權”。當進步黨理事王印川勸湯化龍:“帝制取消,主張即已全勝,宜及時罷兵,留余勇以為改良政治之用”時,湯化龍決絕地宣稱“護國軍之目的,在伸討叛國之大義,求真正之共和。帝制取消,不得謂大義即已伸,共和即在是也”,堅持要讓袁氏退出政治舞臺。袁世凱不久憂病而死。
湯化龍在袁世凱統治時期幾度變換政治角色,從活躍的政黨組織者到國會議長;從議會至上到國家主義;從調和各派到反對國民黨的二次革命;從挺袁到倒袁……。他的頻變始終未離憲政追求之主旨:開始組織政黨是為搭建參政平臺;后來聯合同黨是為爭取國會中地位;反對二次革命是想通過支持袁世凱以維持建成不久的中華民國;力諫袁世凱摧殘國會是力求保護國會制度不墜;最后走進反袁陣營是因為袁世凱將他賴以實現政治抱負的民初制度完全改變。為了追求憲政理想而不得不頻頻改變政治主張和社會角色,是風云譎變的時局迫其為之。袁世凱死后,政治局勢更加紛亂,湯化龍追求憲政理想的道路也愈加艱難。
四、憲政追求在頻變中終結
黎元洪繼袁世凱而任大總統后,湯化龍積極奔走呼吁恢復被袁世凱停開的國會。此時府、院之間,南、北雙方對恢復舊國會均有爭執,湯化龍“自意與黃陂、合肥有夙誼,愿以居間人干北京政府,為彼此溝通,聲言不身參政局,而行至北京見合肥,反復說舊國會當復及有利無害狀。合肥意為肯可,而左右猶有相尼者。先生以合肥意電告軍務院,使再力爭,謂必可得,既而舊國會竟得復”。8 月,國會再開,湯化龍因調停南、北有功,被推舉為眾議院議長,其政治生涯得以再續。當時,段祺瑞身居高位,手執兵柄,在國內有代袁氏而立的態勢,于是湯化龍又以支持政府之名,轉而成為效忠段政府的參政人士。
世人在袁世凱重行君憲失敗后,不僅厭惡君憲,對民初的政黨政治也多予負面評論而傾向摒棄。湯化龍應時而變地提倡不黨說:“無寧不黨而用友誼結合,猶乘舟然,驚濤駭浪中且圖共濟,待達彼岸而后分途猶未為晚。凡以為制憲計慮至深遠也?!?/p>
政黨雖不再建,但派系卻風生水起。湯化龍與梁啟超等人聯系原進步黨人組成憲法討論會和憲法研究同志會,不久合稱為憲法研究會,即研究系。研究系與其前身進步黨可謂是一脈相承,“其政綱主張采取中央集權主義,廢兩院制為一院制,省制不規定于憲法,對段內閣取一貫擁護的態度”。湯化龍此間便利用研究系為“無形政黨”在國會中發生重要影響。
1917 年,府、院之間在對德參戰問題上發生尖銳對立,段祺瑞指使督軍團向國會施壓,竟致以公民團包圍議會,眾議院議長湯化龍不僅憤而辭去眾議院議長之職,還與研究系議員共七十余人一起辭去國會議員之職,并“聯名通電矢言共和國體、立憲政體必永永保持之意”。為維護國會不惜丟棄職位,再次表現了堅定的憲政主義形象。
段祺瑞將張勛趕出北京后再次組閣時,對研究系黨員格外青睞,“閣席多為其黨員所占有,于政界極其活動”,湯化龍也由此獲取內務部長的高位,由參政躍至執政之位。此時,段氏以“再造共和”自詡,欲另起爐灶重造民國。輿論以為段祺瑞此舉是否定民初建制、毀滅約法,西南由此而有“護法”之舉。湯化龍卻認為“今北方討平張勛,復民國,宜可以相解”。他擔心“舊國會既為軍閥所致死……復辟之役,軍閥又新有功,兵氣方盛,勢不容投刺喉必吐之劑,激生他變,致國本再動搖,重天下糜爛”,所以“今惟當斬截苦痛,使國會自無而有,以存民國,跗蒂再圖其余”。于是他“更始謀國家統一”。與此前無論如何妥協都保有自己憲政理想之底線,和寧可辭去眾議院議長之職,也堅持要永保立憲政體的舉動相比,此時的湯化龍似乎已不再持理想主義,而是只求先保高位的現實主義者了。作為內務總長的他認同并簽署了重新召開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選舉法和選舉新國會的議案后,曾私下對人表達其心思:“冀假道以促新國會早成,為國家計久遠。茍可消彌禍源,雖冒忌叢謗不惜,此事是也?!?/p>
他的自以為是,客觀上助長了段祺瑞勢力破壞約法之舉,也為他自己留下了日后的一筆惡帳。他后來在加拿大遇刺身死的直接原因即在于此。
第一期國會“半數議員因憤于段政府毀法而南下開非常國會,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南北之戰以起”,湯化龍因支持北京政府被列入南方勢力的對立面。但讓湯化龍未曾料及的是,他支持北方的統一政策也沒能贏得在北方如意執政的局面。新國會選舉時,“湯以為選舉新國會,當然由內務部經辦,自己可以左右一切”,可是這次國會選舉“竟由段的御用機關———安福俱樂部主持其事,內務部過問不得”。湯化龍這一次角色轉變給自己帶來南轅北轍的結果:本欲實現國家統一,卻造成南北更大的分裂;本欲控制議會選舉而掌控國會,卻被段系勢力排除在議會選舉之外,他“于是頗覺所操持蓋難合矣”。
其后,段祺瑞因戰事不利被迫再次下臺,湯化龍因段內閣瓦解隨之退出政壇。陷入落魄境遇的湯化龍以考察國外憲政為名再赴海外,不久便在加拿大維多利亞被國民黨人王昌刺殺,湯氏的政治抱負和憲政理想隨其身隕而徹底終結。
湯化龍的憲政追求歷經晚清政府、首義后湖北軍政府、孫中山主導的南京臨時政府、袁世凱主導的北京臨時政府及袁世凱死后的段祺瑞政府統治時期,他先后擁戴過清帝、黃興、袁世凱、黎元洪及段祺瑞。他曾經是晚清時期的改革派,也曾是倡導君憲的立憲派,后轉變為贊成革命的共和派。因力挺袁政府他又成為以調和為主旨的中間派,在袁世凱恢復君憲時又變為絕決的反袁派。后袁世凱時代,他一度是堅決的恢復國會派,后又成為幫助段祺瑞另造民國的統一派。他政治角色的多變,是因于民初局勢的巨變。在權柄頻移之際,為了不丟失自己的政治活動場,他相跟著不斷變換追隨對象,不斷改換憲政方案和路徑,甚或屢次向不同的當政者做出妥協和退讓。在十幾年間不斷變換政治角色,確實讓人覺得他是一個沒有原則的政治投機者,尤其是對袁世凱專權的支持及幫段祺瑞重建國會等。但他始終有自己明確的目標,即建立有他個人參與其中的國會和政府。他曾自白:“使吾意想中之國會政府一日見諸實事而國家猶無治效者,則吾乃真死心削跡矣?!?/p>
他屢敗而不休的堅持,其指向正在于此。如此看來,他的多變、蛻變都是為達此目的,他到底還是一個憲政主義追求者。
不幸的是,從晚清到民初,實施憲政對中國而言,只是仿效西方現代政治制度的實驗,這場實驗是以西方多國憲政為模式,以中國不堪支撐而倒塌的封建制度為基礎,以國內多年追求改革、革命的各派先進人士為主導而進行的。中國從上到下所有的階層和人士都不具有實施這場憲政的經驗,不知曉這場實驗將經歷哪些階段,甚至不知道憲政實驗會給中國帶來什么結果。人們只是為著一個多年的理想而忙碌。更糟糕的是,所有主導和參與這場實驗的階層和人群,都想在這個實驗場所中獲得一個有利地位:立法的、執法的、參與政治的、執撐政柄的、握有兵權的、手握筆桿的,哪一方都不甘于寂寞,或盡力按自己的愿望施影響于政局(湯化龍等就屬于此類),或利用自己的威力攘奪權柄(袁世凱、段祺瑞等就屬于此類)……大家對國情有不同判斷:有人認為應監督政府不許其濫用權力,有人認為應予政府以全權以統一全國政治經濟,有人認為應保證國會讓其發揮重要作用,又有人認為應限制國會不讓其干涉行政……思想不一,行政參差,結果將剛剛打破了舊秩序的中國社會攪擾得愈益失序。失序和多方力量參與使社會形勢紛繁復雜、變動不居,任何人都無法遵從、無法左右、無能控制。待民初社會成為實力派的角斗場時,憲政理想在中國實現已基本無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湯化龍悲劇性結局是那個時代一大批憲政追求者的縮影。
湯化龍最后也自醒道:“吾政制師外國,不知彼固亦舊而新、惡而善者。方其自舊之新,自惡之善,必有層累曲折致力之所始逮今日者,吾但取彼既新既美之制,涂附舊習惡政之上,以冀相入。其藥不應病寧足怪,而覘國者皆摭此遺彼,此良可恨?!?/p>
這確乎是湯化龍對民初憲政道路的合乎實情的反思,也是他對自己十多年間努力于中國憲政而不成的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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