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舒溫,字長君,西漢巨鹿(今河北平鄉)人。舉孝廉出身,早年任過縣獄吏、郡決曹史和郡太守等職務,后至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職。
《尚德緩刑書》是他公元前 67 年上書漢宣帝的奏章,原文出現在《漢書》卷五十一《路溫舒傳》中,全文不足千字。在浩瀚的歷史文獻中,能脫穎而出,被清代《古文觀止》所收錄,可見其文學和思想價值。對于文章的解讀,已有不少學者從文學或政治學角度展開,筆者看來,路先生為資深的司法人員,文章的字里行間流露著“尚德緩刑”的法律主張,從法學角度來解讀甚為恰當。
一、上書概要分析
(一)路舒溫對時局的分析
文章第一段,他向宣帝分析時局和暗示宣帝圣人之天授,“禍亂之作,將以開圣人也”,“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圣也”.文中之意可概括為:漢朝前經呂氏之亂,后有文帝之圣人出,現剛過昌邑王之亂,而有陛下初登帝位,正是順天應時,安寧宗廟與社稷。值得注意的是,他對漢文帝圣人的認定:“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于海內,是以囹圄空虛,天下太平”.文帝思德,崇尚仁義,省刑罰,敬賢愛民,在他的治下,達到了囹圄空虛的太平天下。這即可以說是對文帝的贊揚,還可以說是路先生理想的圣君治世模式和效果。第二段,他向宣帝提出了改前世之失,以順天應時的主張。
(二)揭示法制現狀和分析其成因
1.秦朝遺留“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的弊端。文章第三段,他指出秦朝“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的弊端。秦朝是中國歷史唯一的全面深入貫徹法家思想的王朝,其法律以“事無大小,皆有法式”和“繁于秋荼,密如凝脂”而為顯著特征。法家一改西周一來德治、禮治的基本策略而專任刑法,重罰、重刑,用法律來一統天下人的言行舉止,實現大一統,即所謂“以吏為師,以法為教”,這是秦朝“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的法治背景。要實現大一統,思想言論10領域的控制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有了秦朝“誹謗”、“妖言”等罪名,帶來的是“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譽諛之聲日滿于耳,虛美熏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的后果。
2.言論思想罪名蔽塞言路、遏制思想。對于語言思想罪名所蔽塞言路、遏制思想的現狀,路先生恐心有余悸,也不敢越雷池一步,抨擊秦朝而不敢評價現狀,僅在最后一段建議“唯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事實上,路先生所處的西漢王朝對思想言論的控制有過之而無不及。路先生在本文中有建議廢除誹謗罪,說明誹謗罪在此期間雖多有廢除之令而并未禁止。近代法律史學家程樹德就認為“此法終漢世未盡除也”.更令人恐懼的是武帝時的腹誹罪。
3.獄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接下來,路先生筆鋒一轉,指向“然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問題的探討。多年的獄官資歷,使得他對其中弊病不得不發出指斥之聲。首先,他指出獄事人命關天,是國家的大事。因此,必須要慎重從之,正如尚書所言,與其殺死無罪的人,寧可背離成規舊法。但是,當下負責判案的官吏便不然,上下相互驅使,把苛刻當作嚴明。判案嚴厲的獲得公道的名聲,判案公平的后來多有禍患。因此,司法官員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們恨別人,而是他們保全自身就在于置人于死地。路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實則就是“秦有十失,其一尚存”的“貴治獄之吏”的弊病,也就是漢朝“酷吏”現象。
在以酷吏為代表的司法官員之人于死地的自保方式下,在審理案件時,“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他們不惜在審訊刑訊逼供,坐實罪責,也不遠輕易放過涉案人。即路先生說之處的他們利用人在安適的環境中期望生存和在痛苦中就想死亡的常理來濫施刑訊,點明罪犯應該招認的罪狀,套上罪名。案子到達上級復核時,已經做的周全嚴密,即使是咎繇在世,聽了囚犯的罪狀,也認為罪犯死有余辜。路先生在此對恣意枉法的司法官吏的痛斥可謂淋漓盡致,當代有學者即賦予了他“因司法黑暗呼吁人權的史上第一人”的美譽。
(三)主張和建議
面臨著司法官吏殘忍苛責,民眾怨聲載道,國家飽受其害的現狀,路先生在其文中最后一段提議要“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即要尚德緩刑,也就是提倡德治,慎用刑政。在此,路先生明確了治國主張,他是儒家學派德治主張的擁護者?!稘h書?路溫舒傳》中已說他“受《春秋》,通大義”,熟讀儒家的著作,通曉儒學大義。這封奏章有“臣聞《春秋》正即位”可佐證。
二、上書背景之分析
一位儒家秉承者,為何會在漢宣帝之時仍在倡導儒家的德治?漢武帝之時不已經確立了儒家學說的正統地位了嗎?解釋這樣的問題,就要搞清西漢時期法家學說與儒家學說交鋒和融合的開始。不錯,漢武帝時,采納了經過董仲舒改造過的奉行天人合一、大一統的儒家學說,一改無為政策而采用有為措施來加強中央集權和皇帝專制制度。然而一種學說想要改變或滲透到業已穩定系統化的制度中卻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武帝尊儒后,重點是利用大一統主張強化中央集權,在意識層面開始尊儒,但在國家制度層面仍是沿承秦制。昭帝繼位后,西漢政府基本上執行了漢武帝輪臺罪己詔中規定的政策,提倡農耕,與民休息、輕徭薄賦以發展生產。但在統治集團內部,存在以霍光為代表的賢良方正派和以桑弘羊為代表的深酷用法兩派,由于這兩派在統治政策和措施方面存在著嚴重的分歧,終于爆發了公元前 81 年展開了大辯論。雙方最先就政府鹽鐵應否專賣一事展開辯論,古史上稱這次大辯論為鹽鐵會議。另外,雙方還就法治和德治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以霍光為代表的賢良文學派針對武帝末年日趨尖銳的社會矛盾,指出如果單靠酷刑鎮壓,就會走上亡秦之路,主張推行德治政策,先禮后法。以桑弘羊為代表的深酷用法派則堅持認為必須實行嚴刑峻法,令嚴而民謹,法設而奸禁。從鹽鐵會議的事件中,我們至少可以認識到兩點。
第一,雖說武帝前期采納了董仲舒的新儒學觀念,但儒家思想并沒有隨即占據主導地位,否則也不會在昭帝之時發生這樣的大辯論。第二,路溫舒的這本上書仍可看做是賢良文學派的言論主張。路溫舒在書中稱贊霍光大將軍的溢美之詞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場,進而闡明了尚德的儒家主張,這無疑表明了他就是賢良文學派的一分子。
三、上書的效果
要看鹽鐵會議或路溫舒上書的影響。我們不妨看看漢宣帝的陳辭:“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①這是宣帝在反駁“柔仁好儒”的太子(即漢元帝)建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之時的批評之語。
宣帝一語中的,道出漢治天下的策略--霸王道雜之。正因為霸王道雜之,漢朝也就有一大批循吏和酷吏。余英時先生在《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一文中提到:“終兩漢之世,循吏和酷吏兩大典型雖因各時期的中央政策不同而互為消長,但始終有如二水分流,未曾間斷。從思想源流的大體言之,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酷吏代表了法家的刑政;漢廷則相當巧妙地運用相反而又相成德力量,逐步建立了一個統一的政治秩序”.
路溫舒在書中所談論到獄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的現象可以說是古代司法中的職業病。唐朝的圣君唐太宗和名臣魏征也看到了執法官吏“意在深刻”、“利在殺人”的偏執,主張執法“務在寬平”.后世主張慎獄的思想家比比皆是,如韓愈、白居易、邱浚和沈家本等都有此主張。其實,和路溫舒一樣,古代的思想家大多都認識到了這一現象和提出了一些零碎的建議,但都沒有找到這一現象后面的根本原因和治本之道。路在書中僅提到“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的直接原因以及“省法制,寬刑罰”的理論呼吁,沒有對此現象的深刻剖析和具體的解決措施。路在西漢中期之時能專門上書說明這一問題,試圖作用于皇帝以改變這一局面的視角和勇氣是值得后人稱贊的,文章也不乏生動精辟語言和真知灼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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