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禮的產生
\\(一\\)從習慣到禮制
“禮”是由部族的風俗習慣轉化而來的,其源于部族的祭祀活動?!岸Y”源于祭祀的說法,古代文獻中多有記載?!墩f文解字》
曰:“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薄妒酚?禮志》沿用荀子之說,總結道:“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睘槭裁醇漓氲亩Y儀會演變成后世調整行為的規范呢?這就要提到原始的部族習慣,部族的風俗習慣是部落成員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而然的形成的規范。祭祀的禮儀規則,就是其中的一種原始風俗習慣。在人類社會初期,由于生產力水平不高,科學技術水平低下,對很多自然現象無法解釋,所以人們相信神靈具有無比的威力,其能決定一部族及其部族成員的命運。
\\(二\\)“禮制”的確立及演變
所謂“禮制”,是指按照人們的不同行為,規定的與之相對應的“禮”,從而使“禮”能夠成為一種綜合的社會控制系統?!霸谥艹郧?,禮,作為社會規范體系已經存在,古人認為,“禮”與“開J”作為中國法制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同時起源的。在西周,禮的影響逐漸深入。禮是社會生活各個方面規范的總和,具體內容無所不包。古人認為,禮是人與禽獸的區別之所在,為人類社會制定了基本的生活秩序,規定了政治生活和社會交往的規則秩序。
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思想的發展,為禮與法的進一步結合提供了理論的誰備?!对茐羟睾啞分形覀円部梢园l現許多儒家“親親,尊尊”倫理因素,可見在秦朝的法制中就已經有了儒家化的趨勢。到西漢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罷黝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從此,儒學成為朝廷官學,成為國家指導思想。漢武帝以后,刑罰逐步減輕,經常性大赦特赦制度的確立,秋冬行刑制度的確立、以儒家經義注釋法律之風興起、以儒家經義決獄即春秋決獄之風的興起,體現著漢朝法律逐漸的儒家化。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法制發展中的重要時期。法律制度的內容繼承了西漢中期以來的法律儒家化傳統,從“引經注律”發展到“引禮入律”,逐漸形成“八議”、“官當”、“誰五服以制罪”、“存留養親”、“重罪十條”“親親得相首匿”等最具儒家倫理特色的重要原則和制度。這一時期,是繼漢代之后進一步推進法律儒家化進程的時期,是法律儒家化成就最顯著的時期,也是北方少數民族政權接受儒家政治法律文化最為顯著的時期。
“宇”“法”發展的歷程中另一重要階段就是《唐律》。唐律是宇L法合一的典范,是漢代以來“引禮入法”歷程的升華?!短坡伞?/div>
的開J事規范貫穿了儒家為主、儒法合流后的中國正統法律思想,體現了中國正統倫理精神。唐律中重懲“十惡”、“誰五服以制罪”等法律原則無不透露著儒家思想的影響。唐律的出現與傳播,標志著中華法系正式形成。
因此,“禮”發展到國家形成之時,已經演變為宗法制度的載體。
二、“禮”在中國古代法制史上的地位和影響
\\(一\\)“禮”對古代社會的影響
孔子和管子的“禮”的思想中都是十分重視“義”的,表現在尊卑、長幼、大小的等級分別上。例如孔子主張的“復禮”的思想,提倡西周的“尊尊、親親”的制度,即所有的人都得按照禮治規定,貴賤有等,等差有序,各處其位,各奉其事,每個人都要烙守自己的社會角色和政治角色,遵循禮的角色規范,規范言行,履行義務。我們最熟悉的禮數中要數“孝”,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傳承了幾千年的優良傳統。
在孔子所著的《孝經》中,他寫道“孝”是上天所定的規范,“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睍兄赋?,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于是,《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孝與忠君首次聯系了起來,并且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而且將“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梯之至”就能夠“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二\\)封建統治者對“禮”的運用
1.禮法合一
本文提及的“法”不僅包括具有約束和懲罰職能的法律,還包括自然法和習慣法所沒有明確制定的規則。
《漢書.刑法志》這樣總結道:“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罰威獄,以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稌吩?‘天秩有理’、‘天討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睉芰P的不順應天的行為,既可能是違背禮數\\(逆天\\)行為,也可能是一種不公正行為。二者是一種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關系:當違背禮數被規定強制懲罰的時候,禮就等同于法;而當違背禮數僅僅只是受到輿論譴責時,宇L相當于道德??梢?,禮法結合的狀況自始就自然而然存在。后世統治者意識到“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基于現實的需要.
2.“禮”對古代帝王的影響
古代帝王將“禮法結合、德主開J輔”的思想,看成封建統治者意志的一種體現,用來規范文武百官的誰則,統治百姓的工具,將法視為倫理道德之器械,治理國家首先必須靠道德進行教化,只有在教化不起作用時,才不得已去使用法律,因此法律實際上是保證道德正常施行的帶有強制力的某種懲罰手段。經過歷代儒家學者與統治階層的不斷補充和發展,這種剛柔并用的“仁政”逐漸成為西漢以來歷代王朝的治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