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立法
秦漢處于中國封建社會快速上升時期,自然經濟占據著統治地位,社會生產是為了滿足社會成員以食物為主體的生存需求,因而農業是自然經濟的核心和基礎。在當時的社會生產條件下,秦漢政府要維護自然經濟的統治地位必須堅定地貫徹重農政策。農業立法是秦漢政府重農政策的具體貫徹與實施,歸納之有土地私有權法、輕徭薄賦詔令、土地兼并限令、水利法令、畜牧法令、糧食管理法、農業生產法等等。這些法令既有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又有具體操作的細則。
1、土地私有權法
秦漢時期土地私有權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對春秋、戰國以來土地私有化進程的大總結。土地私有權法嚴格保護私有土地,從而促進了農業發展,釋放了秦漢時代的生產力。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也”,這是通過立法在全國范圍內確立土地私有權。漢高祖劉邦頒布“復故爵田宅”令:
“……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p>
“復故爵田宅”就是對原私有土地的重新確認,一方面解決了天下安定后諸如軍人等大量社會閑散人員的安置問題,另一方面恢復原私有土地從而有效地保護和促進農業生產,維護社會穩定。
2、輕徭薄賦詔令
秦漢時期封建國家重農的具體表現是輕徭薄賦詔令的頒布,客觀上從一定程度減輕了百姓所受之剝削。首先,輕徭薄賦表現為三十稅一的田租率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田租率的定制。漢景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苯ㄎ淞?,劉秀下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p>
其次,田租的減與免也是輕徭薄賦的具體表現,文帝前元二年“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受災比較嚴重,損失量達到十分之四以上可以免田租。西漢成帝建始元年詔曰“: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東漢和帝詔曰:“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稿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3、土地兼并限令
秦漢時期土地私有呈快速上升趨勢,無論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小土地所以者都對土地充滿著向往,地權處于不斷更替之中,土地兼并之風日盛。土地兼并造成大批自耕農喪失土地成為流民,嚴重危害著封建統治秩序,因而秦漢封建政府通過頒布限制令來抑制土地兼并。強宗豪右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主要表現在土地兼并上。哀帝時為限制土地兼并,法令規定:“諸侯在國,名田他縣,罰金二兩”。頒布土地兼并限令是封建政府自覺的修正行為,但在實際操作中又流于形式,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不可逆轉。
4、水利法令
農業生產離不開農田水利灌溉,早在井田制下就有溝、洫、澮。秦漢時期封建政府不但重視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更為重要的是從法律上對農田水利工程加以保護和利用。水令就是為有效管理農業灌溉用水而制定的法令,史載師古注曰:“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p>
為防止百姓因農耕用水而起紛爭,官員一般充當調解者并把相關用水約定刻于石頭上并立于田邊,起著法律約束作用。漢時召信臣“躬勸耕農,……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爭”。
5、畜牧法令
秦漢時期農業生產所需動力主要來自人力和畜力,其中,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上畜力扮演著重要角色。秦漢法律中有廄苑律,這是關于牲畜飼養和苑囿管理的法律。如官府會定期對飼養的牛進行評比,耕牛腰圍減瘦了,每減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其以牛田,牛減絜,治(笞)主者寸十?!睗h時偷盜牛馬有“盜馬盜牛罪”“,殺傷馬牛,與盜同法”。處罰最嚴厲的為“殺牛棄市律”,“曲周民父病,以牛禱,縣結正棄市”。
6、農業生產法
秦漢有田律,此之田律是關于農業生產的法律。下級要向上級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沒耕種田地的頃數,“輒以書言湗<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畼毋(無)稼者頃數?!辈坏较募?,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采取剛發芽的植物,“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漢時馬、牛、羊、豬吃了稼穡,其所有者要受到懲罰,“馬、牛、羊、豬彘、彘食人稼穡,罰主金馬、牛各一兩”。秦時種地的用種量有明確規定,“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一斗,黍、荅畝大半斗,叔(菽)畝半斗。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可?。ㄒ玻?。其有本者,稱議種之?!狈N子要好好保存,“縣遺麥以為種用者,殽禾以臧(藏)之?!?/p>
7、糧食貯藏立法
倉庫中糧食的貯藏當以一萬石為基準,“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p>
谷物入倉,以一萬石為一積而且用荊笆隔開。糧食入倉后要封存,由縣嗇夫或丞和倉、鄉主管人員共同封緘“,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糧食入倉以后如果有增積就要視情況而定,“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ㄒ玻?;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乃入焉?!惫茸铀阗~時要把黃、白、青三種區別開來,“計禾,別黃、白、青”。糧食貯藏保管要放之于高墻之內,要注意防火和防變質,“有實官高其垣墻?!扑扌l,閉門輒靡其旁火,……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p>
如果由于漏雨而導致糧食腐敗或糧食由于保存不當而變質要對相應管理官員予以處罰,“倉屚(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p>
二、工商業立法
秦漢時期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占據統治地位,但是由于統治的需要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封建統治階級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工商業加以保護和規范。
1、產品生產立法
官營生產是有計劃任務的,具體產量由官府決定。秦法“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惫俑a的產品要由生產主管部門編上號碼,作出標記,對不作標記者有相應處罰“,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產品有嚴格的統計制度,“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碑a品要按年計帳“,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產品考查時,被評為下等的工師、丞、曹長和一般的工匠都要受到處分,“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p>
2、產品質量立法
秦漢時期產品在生產中實施“物勒工名”制度,這樣可追溯產品生產者,確保產品質量。為了便于商品的生產與流通,統一了同類商品的規格。秦法:“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亦必等”,所以秦時“布袤八尺,福(幅)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p>
漢代“百工為器物,皆有尺寸、斤兩、斛斗輕重之宜,使得其法”,因而漢時“販賣繒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沒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變質的肉類產品要及時焚燒,以防止其進入市場危害民眾,漢法:“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熟)燔其余。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贓),與盜同法?!?/p>
3、商品價格立法
“明碼標價”是管理物價的一種有效方式,秦法:“有買及買(賣)毆(也),各嬰其賈(價);小物不能各一錢者,勿嬰?!睗h時物價實行市平,如果超過市平價格則有“過平”之罰,梁其侯任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過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睗h代有禁賤買貴賣之法,對違反此法的行為嚴懲不怠,“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睘榉€定物價,漢代實施平準法,“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筠r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p>
4、度量衡立法
秦以法令的形式頒布統一的度量衡標準并推行至全國,即“一法度衡石丈尺”。秦對度量衡的管理比較全面和規范,官府對通行的度量衡要定期檢核,“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累)、斗用(桶)、升,母過歲壺(壹)?!睗h制:“度,職在內官,廷尉掌之;量者,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衡權者,職在大行,鴻臚掌之?!睗h代定期檢核度量衡,并在市區設置標準的度量衡器“,平銓衡,正斗斛”。
5、工商管理立法
由于利益的驅使,走私不可避免的出現與發展,秦漢政府嚴厲打擊走私活動。秦法:“‘盜出朱(珠)玉邦關及買(賣)于客者,上朱(珠)玉內史,內史材鼠(予)購?!桑ê危┮再徶??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弊咚降闹閷氁绽U上交內史,并由內史酌情給與獎賞。漢代處罰更為嚴厲,官吏對走私黃金行為漠而視之,與走私者同罪,無意者罰戍邊二年,“盜出黃金邊關繳,吏、卒、分徒部主者智(知)而出及弗索,與同罪;弗智(知),索弗得,戍邊二歲?!?/p>
6、契約立法
秦漢時期商品買賣活動中定立契約已較普遍,契約的法律效力凸顯。秦法:“·可(何)謂‘亡券而害’?·亡校卷右為害”。丟失了作為憑證的右券會給官府帶來校對不便的危害?!巴鼍檬?、符券、公璽、衡贏(累)、已坐以論,后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眮G失了符券即使自己找到了也不應免除處罰。如沒有契券則不受理,“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p>
三、貨幣立法
1、貨幣鑄造立法
貨幣的鑄造是貨幣流通的基礎,秦漢時期政府為控制貨幣鑄造權而嚴厲打擊貨幣盜鑄。秦時盜鑄貨幣不但主犯要治罪,從犯同樣也要受處罰,“某里士五(伍)甲、乙縛詣男子丙、丁及新錢百一十錢、容(熔)二合,告曰:‘丙盜鑄此錢,丁佐鑄,甲乙捕鎍(索)其室。而得此錢、容(熔),來詣之?!?/p>
漢惠帝和高后禁民間私鑄錢,其法令集中體現在高后頒行的《二年律令》之中。景帝頒布“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禁止民間私鑄貨幣。武帝時期五銖錢的鑄造從根本上制止了民間私鑄,國家在控制貨幣鑄造權上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2、貨幣貯藏與流通立法
秦漢在貨幣鑄造立法外,對貨幣的貯藏、流通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秦時貨幣貯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睗h代貨幣亦是統一貯藏,可以從“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p>
反映出來。秦漢封建政府制定貨幣貯藏的相關法律,從本質而言是對財富的一種保護。秦漢時期貨幣不管形狀好與壞,在流通過程中都受法律保護,必須同等使用。秦法“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漢法“錢徑十分寸八以上,雖缺鑠,文章頗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鉛錢也,皆為行錢?!睗h代禁止毀損貨幣“,故毀銷行錢以為銅它物者,坐臧(贓)為盜?!?/p>
四、賦稅立法
1、田租,這是國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收益稅。秦漢時期田租征收的是實物,包括租谷和芻稿。秦律“入禾稼、芻稿,輒為廥籍,上內史?!弊夤群推c稿征收入倉后要記入簿籍上,且要上報內史。漢時“已奉谷租,又出稿稅”。
2、工商稅,這是國家向工商業者征收的稅,本文由于從征收對象進行考察,所以凡是針對工商業者的國家收益都納入工商稅之中。
3、人戶稅。人戶稅就是秦漢時期針對社會全體人員征收的稅,既按人頭征收,也依據戶資征收。
4、徭役。徭役是封建國家強迫編戶齊民從事的無償勞役,秦漢時的《傜律》就是關于徭役的法律,其所遵循的宗旨概而言之就是“當徭則徭,當免則免”。地方官員為朝廷征發徭役時不得有所耽擱,否則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狈钪袊栏窠篃o原則地征發徭役,在漢之《興律》中有“擅興徭役”條。漢法:“若擅興車牛,及繇(徭)不當繇(徭)使者,罰金各四兩?!泵忉嬉塾幸蛉耸露?,亦有諸如養馬等事情而免。高帝七年時令民產子者復,勿事二歲。師古注曰:“勿事,不役使也”,即免其徭役。漢之馬復令,師古注曰:“馬復,因養馬以免徭賦也?!?/p>
綜上所述,秦漢時期一個幅員比較遼闊的統一的封建國家出現在世人面前,在這個國度里自然經濟不斷得到強化和商品經濟獲得長足的發展,因而社會經濟行為比之過去日漸復雜,進而對封建政府管理社會經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秦漢時期封建專制制度確立與發展,秦漢封建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的職能與范圍在不斷擴大,經濟立法的對象也在不斷擴大,經濟法令也更趨勢細化。
參考文獻:
[1]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班固.漢書·高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3]班固.漢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97.
[4]范曄.后漢書·光武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5]班固.漢書·文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6]班固.漢書·成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7]范曄.后漢書·和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8]班固.漢書·哀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9]班固.漢書·兒寬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10]班固.漢書·召信臣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1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廄苑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2]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田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13]陳壽.三國志·魏書·陳矯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14]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5]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倉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工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0]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1]班固.漢書·任敖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2]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市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23]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賊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24]班固.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5]班固.漢書·景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6]司馬遷.史記·平準書[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7]班固.漢書·律歷志[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8]范曄.后漢書·第五倫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2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30]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盜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1]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戶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2]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33]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錢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4]班固.漢書·貢禹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35]班固.漢書·張耳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
[36]班固.漢書·惠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97.
[3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徭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38]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徭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9]班固.漢書·西域傳M].北京:中華書局,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