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學校與學校委托管理的概況
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都是公立學校改革創新的產物,但是兩者產生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國家,具有不同的政治背景、不同的文化環境。因此,本文對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的概況進行梳理,是為了更好地理清邏輯,理解兩者在不同的社會背景和自身條件基礎上的內涵和發展現狀。
(一)特許學校概況
特許學校是非教會性質,具有自治性、選擇性的新型公立學校,有更多的自由權利去創新,但同時又對提高學生成績負責。特許學校創造了一種培養家長、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伙伴關系的環境,使家長能夠更多的參與學校建設、教師擁有更多的創新自由、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學習方式,同時,家長、教師、學生都對特許學校的發展負責。
特許學校以提高公立學校教育水平為目的,雖然特許學校與傳統學校相比有自己的特點,但是它也具有和傳統的公立學校相同的特點:免學費并對所有希望入學的學生開放;沒有宗教和種族歧視;由地方、州和聯邦政府資助;遵守州和聯邦政府的教育標準。
自從1992年第一所特許學校在美國明尼蘇達州建立以來,特許學校在20年里不斷地發展壯大,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支持。甚至我們可以發現在英格蘭、威爾士、新西蘭、加拿大、智利和瑞典等其他西方國家也都出現了特許學校。截至2011年12月,美國約有5,600所特許學校,在校生超過兩百萬。2011年,在校生同比增加了13%,共計有400,000學生在特許學校入學等待名單上。2011-2012學年,超過500個新的特許學校開設,估計會增加200,000學生。
(二)學校委托管理概況
學校委托管理是指在明確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基礎上,將政府公共服務實施中的具體事務,這里主要指管理委托給專業化的社會機構,激活管、辦、評分離并聯動的機制,擴大優質資源的輻射效應,從而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學校委托管理為了推動現行體制下學校管理資源的跨區域流動,通過引進專業化的管理服務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的質量,通過植入新的教育理念與校園文化實現城區優質教育資源有效輻射農村和城鄉義務教育的一體化發展。自從2005年6月全國首家委托管理學校在上海誕生后,學校委托管理就成為了關注的焦點。隨后,浙江、北京、江蘇等也開始了學校委托管理。迄今為止,上海的學校委托管理已經進行了三輪,目前正在進行第四輪,受惠的學校達100多所。其中,2007-2009年的第一輪學校委托管理中有20所郊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2009-2011年的第二輪委托管理中有40所(含第一輪)郊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2011-2013年第三輪委托管理中有46所郊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2013-2015年正在開始的第四輪委托管理有50所郊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接受托管。
二、特許學校與學校委托管理的比較
美國特許學校是20世紀90年代美國教育創新的產物。通過20年的發展,特許學校已經從一個幾個州小小的教育改革運動發展成為美國教育改革的主要力量,甚至我們可以發現在其他西方國家也都出現了特許學校。學校委托管理同樣也是中國教育創新的產物,處于起步階段的學校委托管理在上海地區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兩者作為公立學校改革創新的產物,有很多相似和不同之處,因此,本文從背景因素、主體因素、管理因素三個方面對特許學校與學校委托管理進行比較分析。
(一)背景因素
特許學校是美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校選擇”運動的組成部分,受到了教育市場化和政府政策的巨大影響。1983年頒布的《國家處在危機中:
教育改革勢在必行》報告開啟了美國基礎教育改革的序幕。在整個基礎教育改革中,“學校選擇”是一項重要措施,試圖通過加強公立學校間的競爭來提高公立學校的質量。在美國,特許學校的概念最初由美國教師聯合會主席、馬薩諸塞州阿姆赫斯特大學教授雷布德提出,他呼吁通過建立“特許學?!被颉斑x擇學?!眮韺崿F教育改革。
特許學校在發展過程中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1998-2000年教育發展戰略》提出的教育目標之一就是使學生和家長有更多的選擇權,通過加強公立學校間的競爭來提高公立學校的質量。其次,2002年布什總統簽署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強調了三方面的內容:每個州政府要負起更多的績效責任;賦予家長、學生更多的選擇權;州、學區和學??梢杂懈嗟撵`活性。再次,2009年奧巴馬簽署的《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為薄弱學校提供了集中的支持和有效的改進措施。我國學校委托管理是在提高薄弱學校的改革中應運而生的。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以后,我國的辦學體制改革就以“兩權分離”為指導思想,以各種形式的自主辦學為改革目標,學校辦學走上了辦學主體自主性、辦學模式多樣化的軌道。1996年,原國家教委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中指出:
“九五”期間,積極發展各類民辦教育,現有公立學校在條件具備時也可酌情轉為“公辦民助學?!被颉懊褶k公助學?!?雖然民辦學校在我國的發展不是一帆風順的,但是民辦學校的出現是我國教育市場化的開始,同時政府對于辦學形式多樣化的倡導和推進為學校委托管理的出現營造了良好的氛圍。促使學校委托管理產生的更直接的原因是我國基礎教育的不均衡現象,特別是城鄉之間的巨大差距?,F在,學校委托管理也得到政府的支持,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第42條中明確指出要深化公辦學校的辦學體制改革,可以開展委托管理等辦學形式??傊?,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都是教育市場化的表現,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公立學校的辦學水平。但是,由于我國和美國在經濟發展和教育發展上都有很大的差異,兩種模式在背景因素方面的不同點也是很明顯的。美國的特許學校主要是為了提高公立學校競爭力,而我國的委托管理的目的是提高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縮小教育發展的不平衡。
(二)主體因素
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都是政府采用管理權轉移的方式,由其他管理機構介入被管理學校的一種學校管理方式,以促進被管理學校在學校管理、教學質量、教師培養等方面進行改善和強化。盡管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所涉及的主體因素都可以分為:政府、學校管理主體、被管理主體,但是,由于國情、時間、政策、人文環境等不同,主體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對兩者相關主體進行比較分析,對學校委托管理實踐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政府
在特許學校發展的過程中,美國政府在管理上進行了調整,淡化了控制與壟斷,這為特許學校發展提供了寬松的環境。政府的角色轉變成了監管者,放松了對特許學校的直接管理,給予學校充分的自主權,通過授權和績效責任制,指導和監管著學校的發展。
但是,政府職責并未減輕,政府對特許學校進行間接引導、監督考核、規范辦學的管理;并為特許學校設立教育輔助金和教育改革專項基金。特許學校的成立需要政府或者權威機構的授權,不同的州由于法律規定不同,可以授權申請特許學校的主體機構也各不相同。比如:在阿肯色州,由州的教育董事會授權特許學校;在馬里蘭州,只有地方學區可以授權特許學校;亞利桑那州和哥倫比亞州創建了獨立的特許學校授權機構,申請人可以通過這個機構提出申請。
我國政府的學校委托管理也是采用合同的方式,賦予托管方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學校委托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門是托管方和被托管方之間的橋梁,政府要綜合考慮學段因素、托管方的辦學特色、辦學經驗等,負責雙方的配對合作和溝通管理,將原來自己承擔的部分管理事務“外包”給社會優質教育機構,發揮委托方的辦學經驗和優勢,把薄弱學校交給托管方進行管理。托管之后,政府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專家學者對受援學校進行評估。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扮演的是監督和輔助的角色,并沒有完全下放權利,而是賦予托管方在統一的教育體制結構中管理學校日常工作的權利。
美國特許學校和我國的委托管理都是政府通過合同的方式將學校管理外包,都屬于教育市場化的嘗試,而政府在這場變革都中扮演著導航者、控制者、監督者的角色。但是,兩者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雖然美國各州特許學校法律有一定的差異,各州政府之間扮演的角色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整體來說,美國各州政府在特許學校的管理中下放了更多的權利,如教師聘任、課程設置、課時長短、經費使用等。然而,我國參加委托管理的學校與普通公立學校一樣,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并沒有被賦予更多的自主權??傊?,在政府方面,兩種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美國各州政府不僅把學校自身管理權外包,還切實地下放政府對學校的管理權,而學校委托管理只是外包了被托管學校的管理權,沒有改變國家對學校的統一管理。此外,特許學校的授權主體具有多樣性,而委托管理模式的授權主體具有單一性。
2.學校管理主體
美國各個州的特許學校法不同,因而特許學校的管理主體方面也有所不同,包括:大學、社區學院、教師團體、社區組織、工商企業和個人。其中,美國教育中介組織的成員包括:課程和教學、公關和市場、財政預算、管理和經營、法律顧問等方面的專家。
美國的特許學校有幾個大型的管理組織機構,有營利和非營利的,都在不同的州擁有特許學校。美國特許學校通常是借助私營公司的方式來運營的。其正式名稱為營利性教育管理組織(For-ProfitEdu-cationManagementOrganization,簡稱EMO)。這樣的私營公司包括紐約的愛迪生計劃(EdisonPro-ject)、Tesseract集團公司(TesseractGroup,Inc.前教育選擇公司)、亞利桑那州的地平線特許公司(HorizonCharter)和Mosaica教育集團(MosaicaEdu-cation,Inc.)等。
學校委托管理的管理主體主要包括:中心城區的品牌大中小學以及長期從事教育研究與實踐的教育機構??偟膩碚f可以概括為四類:第一類是公辦高等院校,如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第二類是民辦中介機構,如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詢中心、上海浦模教育發展服務中心、上海福山教育文化傳播與管理咨詢中心等;第三類是行業協會,如學前教育協會、成人教育協會、浦東教育學會等;第四類是城區的優質公立中小學,如盧灣一中心、幸福小學、徐匯教院附中等。
從上面的列舉中可以看出,兩者都是采用政府外的機構作為實施主體。不過,兩者在實施過程中也有不同之處:一方面學校委托管理的管理主體多為教育主體,而美國特許學校中的參與機構種類更加豐富;另一方面,在兩個模式中實施主體中介組織的成員構成有很大不同,美國特許學校的管理機構成員比較全面地涉及管理的各個方面,而我國委托管理的中介組織成員多為退休教師、退休校長、骨干教師、教育管理人員等。此外,我國的學校委托管理中有一種主體是優質中小學,而美國特許學校中卻從未將中小學作為實施主體。
3.被管理主體
美國各州特許學校的法律規定不同,學校類型也不同,其中主要有三種情況:一類為新建的特許學校,一類由原有的公立學校申請轉制成特許學校,一類為私立學校轉制過來的特許學校。這些學校一旦成為特許學校后,其性質就轉變成了公立學校。來自全美特許學校聯盟的統計,全美估計有365,000名學生在特許學校的等待名單上,但是一些州仍然對特許學校的學生有限制,據統計有26個州和哥倫比亞地區對特許學校的數量有限制,這些限制多數是政治競爭和政治利益之間權衡的結果。
我國學校委托管理的被托管方是郊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相對薄弱的學?;蛘咝罗k學校。在委托管理中,受援學校的公有性質不變,課程結構、教師聘用制度、財政管理制度等基本不變,學校獲得有限的自主權。
在被管理主體方面,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兩者的被管理主體變革后都是公立學校。管理不同點是學校委托管理是以現有的薄弱公立學校作為對象;特許學校的被管理主體的范圍更大,不僅有薄弱的公立學校,普通的公立學校,更有私立學校。截至目前,學校委托管理沒有限制參與學校的數量,而特許學校在保證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對學校數量是有所限制的。
(三)管理因素
美國的特許學校已經經歷了一段時間的運行和實踐,比較成熟、穩定,有其特有的辦學模式。而我國學校委托管理則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有待完善以形成其特有的辦學模式。通過對特許學校與學校委托管理在管理模式、法律、資金、監督四個方面經驗與成果的比較評析,可以為推進學校委托管理提供借鑒之處。
1.管理模式方面
在特許學校的申辦過程中,申請組織與相關權利機構簽訂特許狀,以合同的形式管理學校,合同中明確了學校的使命、設立程序、辦學目標、服務的學生、評價方式以及辦學績效的評價標準等內容。州(學區)與學校簽訂特許狀為學校提供資金,但不參與具體運作。每份特許狀的合約時間不同,但多在3-5年之間,時限最長的為十五年。特許學校是一種介于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之間的第三種學校,它有著公立的性質,卻用私立學校的方法來經營和管理學校。特許學校在管理上有許多創新:首先,特許學??梢蕴峁┹^長的學習時間。特許學??梢宰杂傻卦O定學生的學習時間,為了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學??梢栽谕砩?、周末或者暑假增加課程,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其次,特許學??梢愿鶕W生的需求調整課程。特許學??梢源蚱苽鹘y的課程時間,在學生最需要的核心科目上提供給他們更多的時間。特許學校的老師可以根據學生的需要在學期中間改變課程的教法和教材。再次,特許學??梢詣摻ㄒ环N獨特的學校文化。特許學校通過創造一種文化或者采用一個主題構建學校核心的學科基礎。
例如STEM教育(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的教育)、表演藝術、項目學習、升學準備、生涯準備、語言學習、公民參與、經典教育、全球意識或者自閉癥學生的需求等。最后,特許學校還開發了全新的學習模式,完全重新考慮了課堂這個詞的含義。如在夏威夷,生物課的學習是在以藍天為天花板和海洋為教室的大自然中進行的。學校委托管理是一種市場化的改革方式,它將公立學校的管理權以合同的方式外包。目前學校委托管理的每個管理階段的時限為兩年,委托管理期間受援學校的法人地位、人員屬性、工資待遇、學校經費渠道和財產所有權不變(“五個不變”),管理權發生變化,即由托管方進行管理。學校委托管理在實施中,托管方采用了多種方式進行管理創新。比如定期專家指導、教師交流制度、學校文化融合、多媒體電子平臺等方式運用到學校委托管理實踐中。
總之,兩個模式相比較,相同點是兩者都企圖利用市場化的手段來改革教育,減少政府的控制,增加學校的自主權利,采用富有特色的教學理念,實現提高教育質量的預期目標,從而增強學校的綜合實力。但是,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兩個模式在管理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教師聘任、課程設置等方面特許學校比委托管理學校享有更多的自主權。并且,特許學校的管理年限要明顯長于委托管理。
2.法律方面
在美國,自明尼蘇達州1991年通過特許學校相關法律,迄今為止,全美已經有41個州和哥倫比亞地區頒布了特許學校法案,但是各州的特許學校法對特許學校的支持力度各有不同。美國在頒布法律之后才有特許學校的實踐,特許學校的成功離不開特許學校法律的引導。正如美國教育改革中心主席J.艾倫(JeanneAllen)所說,“特許學校今天的成就主要來自法律的保障,特許學校的任務是把孩子教育好---而且要比傳統學校一直以來所做的更好,我們必須承認在特許學校中一定有能夠對學生成績產生積極影響的事物,而只有強有力的法律才能做到這一點?!币虼?,全美特許學校聯盟總結特許學校成功時提到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特許學校法律的完善。
在學校委托管理中,政府并沒有頒布相關法律,只是有頒布了一些專項政策。在完善教育法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方面,政府還需加大力度。教育只有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好的發展壯大。在法律方面,特許學校擁有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學校委托管理則沒有。在完善教育法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方面,美國“先立法,后運作”的策略十分值得我們借鑒。
3.資金方面
在美國,特許學校的經費來自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并由州政府決定特許學校不能收取學費,教育經費隨學生的流動而流動。在許多州,特許學校的經費是由特許學校所在的地區的生均經費撥付而來。特許學校的經費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基本經費(生均經費);由學生權重而得來的收入(特殊教育學生或享受免費午餐的學生可獲得比平均生均經費多10%的基本經費,另外還有一些學生獲得州的其他資助);地理位置和學?;驅W區規模的附加經費;特殊教育經費;交通經費;其他州專項經費等。、特許學校獲得的所有經費都由特許學校的管理主體自由支配。
上海市教委按照各郊區縣委托管理受援學校的數量,在受援學校原有的辦學經費之外,以每年每校50萬元的標準撥付委托管理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受援區縣補足。具體來說,市教委下撥專項經費,每所委托管理學校100萬元,托管方案評估達到要求后撥付50%,中期評估目標達到后再撥付50%.由受援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向托管方支付經費,托管方可以自由支配,但這筆經費只能用于委托管理活動,不能用于學校其他經費的支出。在經費方面,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自由支配經費的數量上。特許學校管理者獲得的是全部學校經費的自主使用權,而學校委托管理中的支援方能夠自由支配的只是政府撥付的學校委托管理專項經費。
4.監督方面
特許學校在獲得自主權的同時,重視管理績效,尤其強調對教育質量負責。特許學校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將學生學習成績提高到某個水平,要定期向政府和公眾匯報辦學情況,由政府進行考核評估。如果測驗水平低于其承諾的標準,學校將會被關閉。
截至2009年3月,超過5000所特許學校因為學術、財政、管理以及偶然的因素或地區的干擾等問題被關閉,占全部特許學校的12.5%.
此外,特許學校是由特許學校本身、政府、學校的直接利益相關者家長和學生以及其他社會部門在與特許學校合作的過程中共同承擔了教育的責任。學校委托管理中受援學校所在的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托管方、被托管方三方一起對委托管理的最終質量負責。上海學校委托管理評估的機構是上海市教育評估院,它負責組織專家逐校開展委托管理工作績效評估驗收。上海市教育評估院經過周密設計,把整個評估過程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初態評估,即在項目實施前對受援學校的初始狀況進行評估;二是《托管方案》論證評估,即在項目實施之初,對托管方制訂的《托管方案》的科學性和適切性進行論證;三是中期評估,即在項目實施中期(一年后)對《托管方案》中期目標的達成度作出判斷;四是績效評估,即在項目實施兩年后對最終績效進行評估。在監督評估方面,兩者都是由政府來扮演監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都會在一定的時期由第三方對學校進行評估。但是,兩個模式有很大的不同點:首先,特許學校責任明確,按照合同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要達到一定的目標,否則學校就要關閉。而學校委托管理制度中,目前尚沒有明確地提出目標未達成的責任追究,只是對一些考核不合格的學校終止了委托。其次,特許學校的監督者不僅有政府還有社會組織,而委托管理相對單一。此外,特許學校涉及的責任主體比較多,包括了與特許學校相關的所有主體,而委托管理的責任主體并沒有包括直接行動的老師、家長、學生,這樣會降低學校委托管理實施的效果。
三、美國特許學校對我國學校委托管理的啟示
通過美國特許學校與我國學校委托管理的比較可以發現,由于國情、時間、政策、人文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兩者在改革的主體和管理方式的選擇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特許學校和學校委托管理各自的改革模式,是在自身經驗中逐步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我國在推進教育公平和教育改革的實踐過程中,沒有可供完全復制的改革模式,所以應從自身實際出發,大膽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深度分析美國特許學校的辦學模式,取其精華,從而提出符合學校委托管理的改革措施。
(一)立法保障,委托有望
美國的特許學校發展得如火如荼,有一個不可忽視的保障,就是法律。各州的特許學校法律按照所在州公民聯盟的建議、美國教師聯合會的指導方針以及聯邦特許學校法律等不同原則來制定。特許學校法一般包括了申請人的條件、學校的數量、監督免除、資金、自治權利以及特許學校的業績預期等。、而在我國,要想繼續推進學校委托管理的建設,必須要設立專門的法律,對委托管理進行保障。
避免有人為了利益,利用政策的漏洞,破壞委托管理,甚至導致整個教育受到沖擊。只有建立了專門的法律,才能保障委托管理工作在一個有序、規范的環境中順利發展。
(二)下放權力,提高學校管理的自由度
我國學校委托管理在實施中要適當調整政府與學校之間的關系,賦予學校更多自主權,比如在教師的聘任、課程的設置等方面。學校委托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對薄弱學校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教師的培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政府沒有營造一個積極的學校競爭市場,學校相互之間的競爭意識沒有提高,市場在學校委托管理中的作用還沒有達到最佳的狀態。
(三)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發揮它的功能
美國,教育中介組織的發展已經相當的成熟。從中介組織人員的構成,直至中介組織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規定。在特許學校發展的20年里,教育中介組織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國的教育中介組織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政府給予更多的培育和鼓勵。希望將來在我國學校委托管理的發展中,教育中介組織可以發揮應有作用,把政府更多的管理職能、評價職能轉移到社會中介力量當中去。
(四)權責明確,有效監督
在美國,根據特許學校法的規定,所有的申請人在獲得管理特許學校的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要對該學校學生的學業成績負責,承擔明確的責任。一旦沒有完成合同中的承諾,就會面臨終止合同或者關閉學校的風險。正是有這樣權責明確的規定,再加上有效的監督,特許學校才會發展順利,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認同。我國,學校委托管理的整個監督責任系統尚不夠完善,對于學校委托管理雖然會進行績效評估,但是還比較缺乏問責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