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古代抑商政策的基本情況及影響
目錄
摘要
關鍵詞
1、國家政策之抑商
2、抑商政策始于商鞅變法
3、抑商政策的傳承
4、抑商政策對中國的影響
5、結語
參考文獻
以下是正文
摘要:了解抑商政策及其影響,分析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原因。 通過閱讀“重農抑商”相關的歷史材料,探索從商鞅變法開始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后,“重農抑商”政策在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直至最終退出歷史舞臺歷程,體現出中國古代的宏觀經濟學思想變遷,重點闡述了統治階級的宏觀經濟政策所反映的宏觀經濟思想,表明了宏觀經濟學萌芽并不局限于西方現代經濟學所說的宏觀,學習歷代專制王朝的經濟政策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分析,更深刻理解當今國家經濟政策對。
關鍵字:抑商政策 重農抑商 商鞅變法 商公法
1、國家政策之抑商
1.1含義
主張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開始于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后歷代封建王朝沿用。
1.2原因
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根本目的:鞏固封建統治。
1.3表現
重農:勸課農桑,輕徭薄賦,獎勵墾荒,興修水利 專賣制度,限制了民營商業范圍。 對民營商業,不斷加征商稅。 歧視商人,限制商人的社會地位。
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的發展。
1.4后果
積極作用(古代社會的前期起積極作用為主):經濟上: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從而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政治上: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進而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封建國家的政治穩定。
消極影響(古代社會的后期起消極作用為主):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強化了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一定程度上鞏固了明清封建統治,違背了歷史潮流。
2、抑商政策始于商鞅變法
2.1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商鞅變法是我國進入封建社會之后經濟、政治變革的重要開始,主要內容包括“廢井田、開阡陌”、“重農抑商、獎勵耕戰”、“統一度量衡”等經濟措施,“改戶籍、設縣治”。利軍功,定爵位”的政治措施。這些措施不是獨立存在,而是一個互相聯系的完整體系,重點突出了商鞅“富國強兵”的宏觀經濟思想。
2.2商鞅變法的中心思想
商鞅變法中對宏觀經濟的把握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的統治者,概而擴之即:一切從土地政策出發,統~統計及貨幣標準,重農抑商,富民強國,富國強兵。作為法家的代表,依法治國,從經濟層面看,就是通過標準化來實現規模經濟。中國社會經濟的嶄新一頁就此開始。
3、抑商政策的傳承
3.1抑商政策的由來
自商鞅變法以來,重農抑商政策一直為中國古代歷代封建政府所沿用,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二是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三是重農抑商政策有利予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四是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五是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 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這些政策是在當時商業不發達的情況下。達到有利于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2抑商政策延續的原因
漢朝繼續抑商政策,從東漢政權到王莽政權再到西漢政權,漢代政治交替帶來的連年征戰,造成政府不得不繼續實行“重農”政策修養生息,實行“抑商”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將鹽、鐵等資源進行政府壟斷。商業的發展必定能夠帶來富民的效果,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造成的“游民”嚴重危及了政權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沿襲商鞅的思想,認為“商為亂之始”,在當時生產力不夠發達的歷史條件下,維護政權的穩定被擺在首位。
3.3抑商政策的時代變化
唐代,中國歷史上最為輝煌的時期之一,南宋政府的“偏安”政策帶來的長江以南100多年的和平與繁榮,漢唐以來絲路大興,都大大帶動了商業發展。但同時也呈現著一種歷史規律,即工商業發展—— “重農抑商”政策縮緊——朝代更替修養生息——“重農抑商”政策放寬。
4、抑商政策對中國的影響
4.1商公法的發展
國家對市場管理人員明確要求,規定他們必須秉公辦事,忠于職守,如有評價不實,營私舞弊等情事,則分情節輕重,按失職或貪贓予以處分。宋朝限制官員的非法盈利活動,反對“與民爭利”,同時也禁止官員勒索商人,還規定官吏外出時“唯許收買飲食、藥餌、日用之物,”不許購買其他物品。
我們可以從上面的規定看出,在個朝代的統治者在抑商政策的思想和理論的指導下,對有關商人和商事活動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和政策,雖然出發點仍是“抑商”,但是從不斷出臺的法律和政策證明,所以我們應該在“抑商”之中看到發展,不止是對商業,最重要是對法律的發展,而正是這些法律形成了我國商事公法歷史淵源。
4.2對商事習慣法的影響
抑商的傳統使各朝統治者制訂出各種商公法,制訂法注重維護社會秩序和統治階級的權力,而忽略了對交易效益和商業活動中營利的實現,這是一種商事法的缺位,正是這種缺位造就了習慣法發展的空間,使商事習慣法有了形成和發展的條件。諸法混合時代,商人因為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共同需要而自行組織起來商議約定一些大家共同遵守的交易規則,這在世界各國的商法發展史上,也是普遍性的規律。中國也不例外。
5、結 語
抑商政策,自古以來的經濟管理思想,各朝各代統治者在不斷的調整和反復的變化中對其運用的淋漓盡致,用法律的手段和各項政策來“抑商”,達到統治穩固的目的,對我國古代的商業發展和經濟繁榮造成了很大的弊端。但是我們還要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在制訂的商公法中許多對于調整和規范商事活動是很有益處的,而在夾縫中成長起來的商事習慣法更是為私人商事活動的正常交易和發展創造了一系列的準則,與商公法一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商事法體系。
我們應該承認,無論是商公法還是商事習慣法的變化和發展,都是我國古代商事法的一個延續過程,從中可以找到許多商事法的淵源,這些是我國商法的近代化轉型的基礎,甚至更遠的說,對我國商事法的現代化也是有很大意義的,這要在以后的學習中繼續研究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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