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的表述,言簡意賅地強調進一步研究和探索大學校長選任機制的重要性。建立科學合理的大學校長選任機制,是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的題中之義,也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不容忽視的環節。不少學者通過對比中外大學校長選任機制以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但他們往往忽略行政力量在我國大學校長選任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行政化管理傾向是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的最為鮮明的特點,也是區別于他國機制的根本性、體制性差異。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與界定
1.“遴選”與“選任”。在相關問題上,目前學者多采用“遴選”二字?!板噙x”即“審慎選拔”;“選任”包含著“選拔”與“任用”雙層涵義?!板噙x”著重強調大學校長選拔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沒有涉及選拔權的歸屬問題,但相關研究往往側重于大學的自發性和能動性;而“選任”中的“任用”則暗示著一系列工作背后的力量存在和自上而下的管理邏輯。大學校長的選用,關系到大學本身的建設與發展,進而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人才的培養與整個國家的長治久安?!板噙x”與“選任”兩個概念之間并無孰優孰劣之分,但在學術話語體系中,“遴選”偏向于關照西方大學具體實踐,“選任”則更為貼近我國的體制現實。
2.“行政化”概念?!按髮W行政化”、“大學去行政化”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詞匯,但目前學界并沒有形成“行政化”的統一概念。在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上,“行政化”體現在行政力量對大學校長選任事項的過度干預和絕對支配,行政邏輯全面彌散并充盈到各個環節和具體細節。大學校長選任機制直接成為國家公務員選任機制的衍生物,后者的行政級別、任期制度、退休規定等完全被簡單復制。筆者認為,由行政力量監控大學校長選任事宜,本身無可厚非;然而行政權力過度擴張與無限蔓延以致達到“化”之程度,則不利于大學校長的選任和大學學術組織的發展?!靶姓眱A向已成為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的藩籬。
二、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行政化”的表現
1.我國大學校長有著相應的行政級別。在我國的高校管理中,絕大多數“985工程”高校的校長為副部級;一般本科以上高校為正廳級;高職??圃盒楦睆d級。近年來,“取消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的呼聲此消彼長;當然,也不缺乏大學行政級別的堅決擁護者。在大學校長內部,也分化出兩派觀點:有的校長認為取消高校行政級別是一大趨勢,在將來肯定會實現;有的校長則擔憂取消行政級別會弱化高校的地位,導致高校難以與社會對接。但不可否認的是,大學校長行政級別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大學校長的選任機制。行政級別把各大學分成不同級別,賦予不同大學校長不同的行政地位。由低到高的科層結構和等級劃分,催生了校長、校長候選人之間的晉升沖動和競爭暗流。校長候選人原有的行政級別則顯得十分重要,成為上級機關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
2.我國大學校長“交替換崗”的選調機制?!皩τ谌纹趦鹊男iL、副校長,上級任免機關有權調整、調動,變更其領導職務”。一方面,我國大學選任機制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邏輯路線;另一方面,大學教師、學生和社會群體難以主動地、積極地參與到校長選任的決策過程之中,校長選任決定權的歸屬以及過程的不透明,將廣大高校的教師、學生主體置于建言獻策的邊緣。校長們之間“交替換崗”,已成為高校管理層流動的常態。并且這種頻繁的調動背后,暗藏著行政級別晉升路徑的隱線。在“985工程”高校、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的現任校長中,其“空降校長”所占比例分別為33.33%、41.89%。
3.移植而來的我國大學校長任期制度?!掇o?!穼θ纹谥频慕忉尀椋骸胺梢幎〒晤I導職務的公務員的一定任期,在任期內無正常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任期屆滿即須去職的制度?!?987年3月28日,原國家教委印發《高等學校校長任期制試行辦法》(下文稱《辦法》)?!掇k法》由1980年12月中央組織部和原教育部黨組的《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發展而來,全面試行校長任期制至今,并做相關規定:“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的任期一般為4年,學制為5年以上的學校,任期可為5年?!庇纱丝梢?,公務員的任期制被直接移植到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之中。這也導致了各大高校校長換屆時間的高度集中和換屆步調的高度統一。2010-2013年期間,56.41%的“985工程”高校、55.41%的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進行了校長換屆工作(見表1)。這實際上隱含著大學校長的更替并非是以大學自身需要及其發展邏輯為中心,而是更多地受制于以“整齊劃一”為特點的外在規則。
4.我國大學校長的退休年齡規定。經統計,我國現任校長的黃金任職年齡為50歲-60歲,僅10年的時間?!吨泄仓醒腙P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與校長任免事項緊密相關。該文件對干部退休年齡做出規定:省部級干部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干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辦法》也規定:“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任期屆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經上級任免機關批準,可以連任……凡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的,除少數正職確因工作需要留任外,都應退出領導崗位?!北灰暈椤案刹俊钡拇髮W校長的退休年齡以此為基準,如“985工程”高校校長退休年齡為65歲,余者以此類推。大量經驗豐富的校長由于已到退休年齡,從工作崗位上撤離出來。然而,個人逐步成長為大學校長,則需要漫長時間的歷練,當個體以校長身份執掌高校時,已經接近退休的年齡,能擔任校長職位的時間比較有限。
三、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行政化”的問題
1.我國大學校長行政級別導致官僚化傾向。行政化色彩過濃,必然導致官僚化傾向。其一,大學校長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官員”?!斑x拔過程的過分行政化容易使大學校長自主意識退化。尤其是隨著個人的官位提高,保住烏紗帽的思想越來越強烈,那么在辦學中就不愿意再冒風險,從而也就不具備抗命的底氣”。其二,校長選任機制具有很強的示范性,為副校長等其他學校行政人員的選任提供了可套用的模板。其三,“大學機構的級別化意味著大學從制度和體制上向行政機構靠攏,并最終成為行政機構的附庸”。大學行政組織的科層化與大學學術組織的扁平化格格不入,行政力量凌駕于學術力量之上,“官本位”的思想和官僚作風盛行。大學作為學術組織的應有定位出現偏移,各種矛盾和沖突在所難免。
2.我國大學校長選調機制存在風險?!翱战敌iL”的到來,面對全新的工作環境,必須花費較多時間才能完全掌握該所大學的發展狀況、組織構架和人事關系,最初的試探舉措并不一定高度契合該校的實際需要。同時,“空降校長”的個人風格和該大學組織業已形成的特點,也很有可能相互排斥,矛盾與沖突在所難免。大學組織對“外來者”的強烈反感和抵抗,使新任校長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其管理工作必然遭受諸多阻礙和限制。我國大學校長的頻繁調動,使校長與大學磨合的成本增大,同時也帶來校長不被大學組織認可的潛在風險。
3.我國大學校長在任時間普遍偏短。有調查顯示,2007年我國大學校長平均任期為4.1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等8所研究型大學的校長的任期平均為5.9年?!叭欢澜缰麑W府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麻省理工學院、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早稻田大學任期最長的校長在任時間分別為40年、43年、18年、29年、27年、15年,歷任校長平均在任時間分別為13.6年、13.2年、9.5年、13.7年、11.3年、8.1年”?!?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F任校長在任時間分別為3.77年、4.51年,這也能從側面驗證我國大學校長在任時間較短。
4.我國大學校長遭遇年齡瓶頸。我國大學校長的退休嚴格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一些大學校長辦學績效突出、管理經驗豐富,所執掌的學校在短時間內實現飛躍式發展,其本人身體條件和健康狀況也還完全能勝任本職工作,卻因為年齡問題從崗位退下來。而接任者能否再繼續實施他的辦學理念和教育改革卻是一個問號。這實際上是對大學校長優質資源的極大浪費?!?85工程”高?,F任校長平均年齡為55.38歲,最高65歲,最低47歲;“211工程”高?,F任校長平均年齡為54.45歲,最高64歲,最低47歲。絕大部分的校長年齡在50歲至60歲之間,也就是說,我國大學校長工作的黃金時間僅為10年。
四、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去行政化”的修正
1.逐步取消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在取消大學校長行政級別的問題上,激烈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學術思辨、權力分配和利益博弈交雜其中。路徑依賴理論指出,體制運行具有“慣性”,一旦體制走上了某一條道路就難以轉向和改變,因為改革意味著必須付出成本和重組利益,遭遇阻力在所難免。高?!叭バ姓焙腿∠髮W校長行政級別是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體制調整、制度變遷和心理適應等問題。過于激進的改革,會引起強烈的抵制和反抗。并且在“去行政化”或“非行政化”之后大學的發展路徑尚未明了的情況下,強行推進改革無異于魯莽的冒險。此舉將不利于高校與相關部門對接的擔憂,也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因此,筆者認為取消大學校長行政級別的改革應該循序漸進,并且與其他體制改革配套進行。
2.適當調整大學校長的流動。如果校長調任過于頻繁,則意味著校長在每所學校的在任時間都不是很長,難以針對具體某所大學開展連貫的教育實驗和教育改革。因此,有必要適當減少大學校長的調換頻率。如果已經選擇以“空降”的形式選任校長,那么校長在上任之前,應該盡量接觸與了解這所大學,為轉變身份做好充分的準備,以“緩沖”的形式避免“空降”的“硬著陸”。上級機關調任校長時,也應注意校長與該大學的聯系。如,大學組織通常對校友校長有天然的親切感;而校友校長十分熟悉母校的文化和歷史,對大學組織有強烈的歸屬感。上級機關也應該充分考慮校長與大學的契合度,并適當延長校長在固定學校的時間。
3.適當延長大學校長任期時間。我國大學校長一般以四年為期,可以連任,一般以不超過三個任期為限。無任期制恐怕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學者指出:“實行任期制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它是對傳統的干部終身制的一個進步;采用最長任期制,目的是防止干部思想老化,同時也為了做好干部的新陳代謝?!?/p>
然而,我國卻因此出現了校長任職時間普遍較短的問題,并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調動的頻繁。因此,可以選擇適當延長校長任期時間,若將任期延長至五年,就可以有效擴充大學校長的任職時間。同時,以五年一屆的任期也可以與其他平行任期制接軌。這樣,校長在較長的任期內,就有更多發揮的空間,深入推進高等教育改革,確立行之有效的校務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
4.推遲部分大學校長的退休年齡。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制度”。推遲大學校長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全面推遲校長退休年齡會變成體制中的“異數”,實行起來面臨諸多挑戰和風險,大學可能淪為利益博弈和權力爭奪的重災區。目前,推遲校長退休年齡只能小范圍推行。故而,可以考慮嘗試推遲那些辦學業績極其突出、肩負建設“世界一流大學”責任的大學校長的退休年齡,退休年齡具體可推遲到70歲。在這些校長身體健康條件和精力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允許他們更長時間在高等教育管理崗位上發光發熱。此舉若能成行,不僅率先引領推遲退休年齡的社會改革,還將有效地提高大學以及大學校長的社會地位,有利于形成“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
五、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去行政化”的新建
1.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我國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并沒有涉及大學校長選任的內容?!陡叩冉逃ā返谒氖畻l規定:“高等學校的校長,由符合教育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遍_放式的措辭相對比較含糊,制定“有關規定”的被授權主體也并不明確??梢哉f,在一定程度上,大學校長選任事項是這兩部法律的盲區。雖然《高等學校校長任期制試行辦法》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對大學校長選任事項起到了規范作用,但其主要是對校長任32期和年齡加以嚴格限制,對校長選任的標準、程序等規范性事項并沒有做太多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有利于將我國大學校長選任事務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避免行政權力被無限放大。
2.規范大學校長選任程序。其一,必須擴大大學內部人員的參與:釋放大學內部人員對參與選任本校校長的熱情與需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他們的積極性;打通大學內部人員的發聲渠道,適當添加其意見在校長選任事務上的權重;及時向大學內部人員反饋相關信息,增加他們在選任本校校長事項中的存在感和力量感。其二,規范校長選任事項的程序,將行政力量“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大學校長選任過程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客觀的原則。在校長選任過程中,盡量減少行政長官的主觀意志和主觀判斷,做到“任人唯賢”。在選任預備階段,應向海內外廣泛發布相關信息,吸引盡可能多的優秀人才應征;在選任進行階段,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進行綜合考察,采用相關人員回避制度,并引入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進行選評;在選任結束階段,及時向社會公布選任結果,并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好新老校長之間的交接工作。選任程序的具體細節應有具體的規范性文件條文確認下來,并在實踐中予以嚴格執行。
3.積極探索校長選任新模式。2012年12月5日,國家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公開選拔三所直屬高校校長公告》,面向海內外公開選拔北京科技大學校長、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和中國藥科大學校長。截至12月23日,報名人員中有36人符合報名條件。其中,16人申報北京科技大學校長職位,18人申報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職位,17人申報中國藥科大學校長職位(含兼報)。最后,14人進入面試環節。最終張欣欣、徐安龍、來茂德分別成為北京科技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國藥科大學的校長,試用期為1年。該探索活動有以下意義:“向海內外公開選拔大學校長”,突破了立足于國內行政領域的狹隘思維,開闊了視野,將大學校長選任事項置于全球的平臺之上;校長候選人主動申報,改變了以往校長候選人被動待選的局面,以開放的姿態接受所有符合條件之人的申請;“試用期”制度表現了行政權力在校長選任事項上的謹慎和謙抑。對新選任模式進行積極探索,有利于突破我國大學校長選任機制行政化的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