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治理改革開端的公司治理改革,經過多年發展取得了重要進展。與之相比,社會組織的治理改革起步較晚,仍呈現高度“行政依附性”等行政型治理特征,難以適應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改革的深化和網絡信息時代要求的社會治理變革的雙重挑戰,因此迫切需要推動我國社會組織由行政型向社會型的治理轉型。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治理是建設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計劃經濟時代,在政府直控型社會管理體制下,社會組織的職能分別被行政性事業單位和企業所兼有,突出表現為“社區單位化”“、企業辦社會”等癥狀,并無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組織。在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隨著企業剝離社會職能的“社企分離”、大量依附政府的事業單位的改革,公益類、行業協會、城鄉社區等社會組織也逐漸形成并發展。但是,近年出現的這些社會組織,大多數仍由政府撥款或人事任免,天生有著“二政府”的行政型治理特征,且自身透明度不高,“郭美美事件”等信任危機頻發,社會認同度堪憂。由于缺乏獨立性,自主治理能力缺失,降低了社會多元主體通過自發性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使其難以承擔社會治理的職能。特別是當前隨著企業等組織改革的深化,政府簡政放權、下放更多社會治理職能,尚不具社會性的社會組織卻往往難以承接;面臨急劇變化的社會結構、高度復雜的利益格局以及民眾多元化的訴求,此類組織未能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中,政府扮演著管制者角色,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位于社會管理的中心。
其社會基礎是“政府-單位-個人”的垂直型權力結構,社會問題逐級上報,信息傳播方式以單線為主。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到來,個人既是信息發生源也是接收源,掌握終端的個人與互聯網相連就可以成為一個自組織。信息傳遞的便捷性也推動著社會群體之間的交往向縱深發展,因而單位的概念隨之弱化,社會組織創新的基因發生改變,自組織成為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元素。繼續沿用傳統的行政型治理方式,也就難以滿足信息傳播全方位立體化、社會組織形態逐漸扁平化的要求。
總體來看,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轉型的需要,社會組織治理亟需從行政型向社會型轉軌。
一是要從“政府辦單位”、“企業辦社會”的職能中剝離出社會組織的治理職能,積極培育公益慈善類、行業協會/ 商會類、科技類、城鄉社區類等四類社會組織;二是社會組織要建立并完善社會型治理結構與機制,建立起以理事會為核心,包括出資人 / 捐贈人、志愿者、監事、獨立理事、管理層等主體的治理結構,并完善決策機制、聲譽機制、問責機制、信息披露機制以及相互監督機制;三是要強化網絡化、信息化的社會型治理手段,倡導網絡化的參與方式,以提高多元主體參與社會組織治理的積極性,降低治理成本,并利用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精準治理手段,防范因主體分散而可能引致的社會組織治理風險。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也需要社會組織治理、公司治理、政府治理的相互協同。從中國治理改革的順序和進程來看,社會組織治理的改革已經明顯滯后于公司治理、政府治理,唯有從行政型向社會型轉軌,才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助力社會治理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