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提升探究
【第一章】公共事務整治中農民公共價值觀優化分析導論
【第二章】農民理性變遷及其階段性特征
【第三章】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影響的研究模型與量表設計
【第四章】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與公共價值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公共事務治理中優化農民理性選擇以提升公共價值的路徑
【參考文獻】農村公共事務治理中民眾公共觀念研究參考文獻
2 農民理性變遷及其階段性特征
農民理性屬于主觀認識范疇,其現實面相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中國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文明的大國正經歷著由傳統到現代的歷史轉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在轉型過程中不斷調適,引致了農民理性的不斷變遷。概括來看,伴隨著國家-社會關系的不斷演化,農民理性變遷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傳統社會中的農民理性,第二階段為集體化時期的農民理性,第三階段為市場化時期的農民理性。
2.1 傳統社會中的農民理性
傳統社會中,國家的象征就是皇權,其宣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實際上,傳統社會中的國家權力卻又是“皇權不下縣、縣下皆自治”的狀態。國家權力并沒有深入到鄉村社會的基層,皇權的統治基本上是象征性的,體現出“松弛和微弱的,是掛名的,是無為的”①的特點,國家政權則主要通過鄉紳、族長或村長等鄉村精英來實現與鄉村的聯系。正是由于國家權力一定程度的退讓,鄉村社會就有了部分的自治空間來生成以“禮”為中心的治理秩序。圍繞“禮”,鄉村社會的“文化網絡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并得以維系,宗族、商會等非正式社會關聯網絡部分代替正式政權組織的功能,成為維護“禮”的主要機制。由此,“村莊治理權力傾向于坐落在各種組織、群體和人際關系交織較為密集的點上,村莊精英能夠通過多種途徑將村民納入村莊治理事務中。通過各種組織的動員將多數村民網羅其中,還可以通過各種非正式人際關系網絡發揮補充作用。民間組織的錯綜交織為村民廣泛的動員式參與提供了組織基礎,使村莊具有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②。在傳統的鄉村社會,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處于相對“強社會、弱國家”的狀態。
在這種“國家-社會”關系下,農民理性主要受制于傳統鄉村社會結構,體現為生存邏輯。在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的“差序格局”中的傳統鄉村社會,是典型的“關系社會”和“熟人社會”,社會關系是從“己”出發的,“從己向外推以構成的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③。所以,整個傳統的鄉村社會是建立在以“己”為中心的社會關系之上的,是以人倫關系為依托建構起來的共同體。在這種社會結構下,傳統鄉村社會的農民理性,突出表現為關系理性,注重的是人際關系的維持與促進,關注相互關系中個人社會資本的獲取。在“以親仁善鄰為道德態度,以鄉鄰和睦為價值目標,以相容相讓為基本原則,以相扶相助為倫理義務”①的鄉村社會,農民追求個人利益、契約利益和公共利益時,權衡是否有益或有損于與他人的關系是極為重要的。首先,這是情感表達的需要。人是社會性的,良好的人際關系可以滿足人們情感交流的需要,尤其是在相對閉塞的傳統鄉村社會,人的交流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不能仔細維護彼此的關系,那么個體很可能被疏離和排斥,甚至威脅生命。其次,這是防范風險的需要。傳統鄉村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農業生產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而家族、宗族和親朋好友則是化解風險的重要渠道,因此關系的維系與促進與農民切身安危緊密相關。第三,這是獲利的需要。在傳統鄉村社會,關系意味著能力,在“熟人社會”下靠關系可以降低辦事成本,廣泛的人際關系網不僅有助于獲得顯性的物質財富,而且有助于獲得較好的輿論認可,獲得諸如聲望、他人的尊敬等隱性財富。
2.2 集體化時期的農民理性
隨著新中國的建立,鄉村社會旋即被卷入這場巨大的制度變革之中。國家為了盡快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逐步推行社會主義改造,這使得原有的以小農生產為基礎的傳統鄉村社會,逐漸走上了集體化的發展道路。這一時期,國家政權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主導了鄉村社會的改造和建設,從最初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逐步發展成了以“一大二公”為特點的人民公社體制,傳統鄉村社會結構基本被瓦解。隨著鄉村社會變革,國家政權的觸角延伸到了中國鄉村的最基層,一切活動均被涵蓋在國家權力之下,集體成為農民各種活動的基礎。集體化帶來了國家的“全能主義”②,“生產隊不僅是一種生產組織,同時更是一種社會組織,作為集體而存在的生產隊在農民的心中乃是一種家庭式的存在”③,農民的生產生活完全處于各級國家政權的支配之下。經濟上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生產活動一度等同于“戰斗任務”,農民按軍事化管理集體勞作,生產成果平均分配。政治上實行“政社合一”、“黨政合一”的模式,一切響應國家號召,一切服從組織安排,有組織的政治運動時有發生。文化上破舊立新,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歌頌集體主義精神。所以,在集體化時期,鄉村社會完全處于國家的組織和控制之下,其自主性受到壓制,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處于“強國家、弱社會”的狀態。
在這種“國家-社會”關系下,農民理性主要由國家政權通過各種變革來重新塑造。對于集體化早期的農民而言,國家的各項集體化政策的推行符合他們當時的愿望,激發了他們的生產生活熱情,改善了他們長期面臨的貧窮困境,他們自覺自愿地走上了集體合作的發展道路,主動將個人融入到了集體之中,個人和集體取得了良好的互動。這一時期具有現代因素的公共理性在農民群體中被激活,他們十分注重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協調,關注集體利益的實現和維護,互助利他、甘于奉獻的精神為新時期的農民所接受和認可,農民的個體理性、交易理性和公共理性有著較強的協調性。傳統鄉村以血緣和地緣為依托的關系網絡在國家政權的不斷下沉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逐步被新型社會關系所取代。關系理性對農民的影響程度較以往大為降低,對農民思維的影響失去了以往的優勢地位。但到了集體化的中后期,國家政策出現了一定的偏差,過分強調集體而壓制個人,平均主義泛濫,使農民的個體理性和公共理性產生了矛盾。農民口頭上仍然贊頌“集體主義”,但實際上則是“‘兩種勞動’(集體大田勞動與自留地勞動)‘兩樣干勁’(叫做生產隊里磨洋工,自留地里打沖鋒),表面干集體,心中想自由”①。農民只是在身份上不得不依附于集體,內心深處則與集體早已疏離。公共生活多是形式的存在,失去了以往的生機與活力。由此而帶來的是農民個體理性受到壓制,公共理性的進一步生長受到了限制,集體要求個人完全無私決定了政治契約中雙方地位的不均等,權利與義務的不統一很難使交易理性得到體現。
2.3 市場化時期的農民理性
改革開放后為了擺脫貧困落后,國家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逐步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對于鄉村社會開始簡政放權,取消了各種不符合實際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減少對農村的種種限制。國家除履行必要的行政管理、維持鄉村社會秩序外,不再過多干預鄉村社會生活?!班l政村治”的治理格局體現在權力的組成結構上,制度化的正式網絡與非正式社會關聯網絡相交織,行政性賦權與社會性賦權相結合,因而既受到國家的組織和支持,亦能調動各種社會資源投入到社會自治之中。農民的自主性活力得以呈現,主體精神不斷增強,個體獲得了獨立發展的空間。工業化初期,國家的重城抑鄉戰略,使農業剩余流向城市,因此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內村民自治組織逐步被國家權力滲透,村莊治理權力似乎具有“實質上的行政性權力的特點”②。引致的結果是,社會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村民自治受到一定程度的壓抑,農民日益“原子化”且出現了將個人利益得失作為衡量一切標準的征兆,鄉村社會問題突出。進入工業化中期后,城鄉協調發展戰略的出臺和新農村建設等戰略舉措的實施,城鄉“汲取型”關系被打破,國家政策更多向農村傾斜,鄉村社會的發展迎來了新的契機??傮w上說,市場化時期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逐步走向良性互動與協調合作。
在這種“國家-社會”關系下,農民理性大體上表現為一種多元共存與包容的發展趨向。首先,農民個體理性復位,重新被國家予以認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后,農民的主體意識被喚醒,個體理性被激發,“農民將‘自我’從集體主義時期的模糊狀態慢慢找回,或者重新認識‘自我’與國家、集體或其他各種利益共同體之間的關聯”①和劃清彼此之間的邊界,農民行為的功利化趨勢日顯。其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農民交易理性的成長提供了制度保障?,F代市場經濟中所蘊含的效率、公平、平等、權責一致、協商合作、互惠共贏等價值觀念逐漸被農民所接受。這些價值觀念延伸到鄉村政治領域,農民逐漸將村民自治看做一種政治契約關系,要求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注重政治權利的實現,強調標準面前人人平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愿為集體利益而履行義務。第三,農民公共理性經由初始階段的低谷后呈現出新一輪的生長態勢。忽視了集體經營的家庭承包經營,導致一些農民成為“無公德的個人”②。進入工業化中期后,農村新型集體化轉型和公共領域的拓展,使農民的公共理性漸趨復歸,出現了不均衡的生長態勢。農民已認識到一個和諧、安定、有序的村莊共同體能夠為個人發展提供保障,鄉村公共生活重新煥發了活力。熟人利他、守望相助和基于血緣地緣的共同體意識,為農民公共理性的生長提供了傳統性資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倡導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理念,為農民公共理性的生長提供了現代性資源。第四,農民關系理性在公共領域失去了支配地位。盡管在日常交往和人際關系中,農民關系理性仍然有巨大的影響,但在公共領域它會伴隨著鄉村社會現代性的不斷嵌入而不斷弱化,村民越來越注重村干部“能力”的提升、村莊治理績效的提高而不是“關系”的好壞,關系理性多作為一種補充性調節手段。在市場化時期,農民面臨的選擇日益多樣化,單一的封閉的價值體系被多元的開放的價值體系所替代?!稗r民價值觀既存在著從傳統價值觀向現代價值觀轉變的趨向,也存在著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價值觀共存于農民價值結構之中的現實”③。
2.4 農民理性的階段性特征
從“國家”與“社會”關系演變的歷史脈絡可以發現,“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型會引致農民理性的不斷變遷。在傳統鄉村“強社會、弱國家”關系中的農民以關系理性為主導,集體化時期“強國家、弱社會”關系中的農民以公共理性為主導,市場化時期在國家與社會關系走向良性互動與協調合作中的農民以多元理性共存與包容為主導。二者關系的不斷調適引起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方式的不斷變革,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文化的轉型以及農村公共領域的不斷拓展。這種綜合性的變革成為了農民理性不斷演化發展的歷史背景和外部環境。當前正處于轉型期的農民理性是一個綜合體,“經濟人”、“政治人”、“社會人”的特質交叉融合,是多元、異質、不均階段性特征的映射,因而具有典型的過渡性特征。在這一歷史階段,個體理性在市場經濟改革初期得到了充分的張揚,但局限性日顯端倪;關系理性在農民的交往生活中仍具有深刻的影響,但在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漸趨邊緣化;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交易理性已開始在市場領域占據主導地位并在公共領域影響不斷加大;隨著新農村建設所引致的鄉村政治生活空間的拓展,公共理性開始走出市場經濟改革初期的低谷,出現了新的生長態勢??偠灾?,農民理性是社會現實的寫照和反映,其所具有的綜合性表征反映在當前農村發展的歷史趨勢,所以,我們不能超越歷史發展階段來片面理解農民理性,既要尊重轉型期鄉村社會階層漸趨分化、利益主體關系不斷重組等對農民理性的影響,亦要尊重理性變遷的規律,引導農民在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有機結合中實現思維和行為的理性化。必須準確把握農民的思維邏輯與行為邏輯,盡可能的探尋一種以公共理性為理想的,以交易理性為主導的,能夠包容多元理性發展的“重疊共識”,從而實現能包容階段性特質的多元理性整合優化。